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办法(年修订)docx内容摘要:

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油井、过富水区 、过空巷等没有制定专项措施; 22 ( 4)支护设计未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和参数,支护设施不可靠; ( 5)未对采煤工作面和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煤层巷道顶板实施监测,并阶段性做出趋势分析和判断; ( 6)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 ( 7)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的; ( 8)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超层越界开采的; ( 9)采掘工作面未制定“先探后掘、先抽后采”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抽后采”的规定。 七、地测管理: 2未建立并保持地质测量控制程序,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 未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业的正常进行,即: ( 1)矿井地质报告不齐全、不规范,未查明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的; ( 2)在生产过程中,地质预测预报不及时; ( 3)掘进给向不及时或不准确,贯通测量精度不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 4)矿图不齐全,内容、精度不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或更新不及时。 八、防治水管理: 2未能准确掌握井田及其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 23 积水等分布情况,未能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未能准确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即: ( 1)未 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或未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 2)井下防水、排水系统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未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未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报; ( 4)雨季前未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 5)防治水设施不完善、设备、仪器配备不齐全、不完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 6)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或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不完善。 九、供用电管理: 2未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 险。 即: ( 1)采取双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或双回路供电线路上接有其它负荷; ( 2)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采泵站、固定式压风机、提升人员系统未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 3)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硐室的设置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24 ( 4)机电设备不具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标志或证件; ( 5)供电系统及设备相关保护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 上述保护一般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防雷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 ( 6)大型设备检修 未 制定专项措施; ( 7)停送电未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 8)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不畅通、或没有足够的照明; ( 9)设备监测、检修、维护不到位,不能保证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 ( 10)设备基础管理不规范,图纸资料不齐全,未分类存档。 十、运输提升管理: 2主运输(胶带运输)要建立钢绳芯胶带接头检查登记制度,提升设备运行不正常,安全设施、保护不齐全、不灵敏或不可靠。 上述保护主要指:打滑、温度、烟雾、堆煤、防跑偏、急停、速度、断带、防纵撕、逆止、自动洒水、电气闭锁、欠压、过电流、过卷、过速、限速、松绳、防坠、斜井挡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机车行车保护、指示器失效、满仓及“信、集、闭系统”等保护。 2运输、提升装置不完好,或未按要求定期检查、测试。 2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不能 25 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 2井下车场、硐室设置和环境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2运输提升设备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范。 2运输提升 设备未按规定制定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及检修记录不齐全的。 十一、应急与事故管理: 未规范应急管理,即: ( 1)未编制防火灾事故、防瓦斯事故、防停电事故、防水灾事故、防顶板事故等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 2)未严格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或每 3 年进行一次修订; ( 3)未按要求组织救灾演习,或没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告; ( 4)采掘工作面未配置紧急避险救生舱及急救药箱; ( 5)无紧急避险救生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 ( 6)井下避难硐室、紧急避险救生舱设置位置没有明显的标识。 十二、起重 作业管理: 3起重管理管理、操作不符合下列要求: ( 1)新购或维修的所有起吊机具均应经检验,具有出厂合格证; ( 2)井下电动起吊机具符合防爆要求; ( 3)所有起吊机具均应编号,建档登记; 26 ( 4)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 5)所有起吊机具上均应标明最大起重载荷; ( 6)吊钩安全闩应完好; ( 7)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 ( 8)起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9)高空起重作业时,安全通道畅通,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现场; ( 10)固定起重作业场所应张贴起重指挥手势示意图。 十三、存在矿业公 司或上级单位认为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7 附件二: 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处罚标准 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二十条红线 隐患 类别 隐患 等级 序号 隐患内容 处罚 标准 安全 管理 A 1 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者。 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2 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者。 3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责任者。 4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责任者。 5 “一风吹”排放瓦斯责任者。 6 瓦检 员、安监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7 严重违章放炮责任者。 8 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责任者。 9 “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 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零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签字或伪造签 字。 11 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 12 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闭锁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 或失效;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3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带电检修电气设备者,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出现 电气设备失爆的 责任者。 14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 证书的直接责任人。 15 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连续二次补考仍不合格者。 16 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 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17 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直接责任人。 18 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 讯联络系统设备的责任人。 19 安监员、瓦检员、瓦斯抽放泵司机等重要岗位工睡岗、脱岗的。 20 未进行局部通风机切换,瓦斯电、风电闭锁试验而填写虚假记录的。 28 隐患 类别 隐患 等级 序号 隐患内容 处罚标准(元) 安全 管理 A 1 施工组织不健全,没有队长和班组长带班。 3000~ 2020以上 2 随机抽查提问现场施工人员是否熟悉规程措施的有关内容,如果有 两个以上的人员回答问题有重大错误,视为规程措施未贯彻到位。 B 3 跟班干部、班组长及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 2020~ 1000以上 4 因“三违”被查处而打击报复安监人员及其它检查人员。 5 不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上级安全指令不贯彻落实。 6 每月不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7 不组织开工检查。 8 不组织质量、顶板、火工品、机电、一通三防、三项制度专项检查。 9 工会每月未组织一次职工代表检查。 10 矿团委每旬未组织一次青安岗员上岗检查。 11 挪用安全投入资金。 12 事故分析会提供虚假事实或材料者。 13 单位领导唆使 职工提供假证。 14 对待隐患玩忽职守、不按要求整改的责任者。 15 跟班干部、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不在重点部位。 16 岗位工在岗值岗,而当班出现事故汇报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的。 17 岗位工从事与本工种无关的工作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18 安检员、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19 安排未经培训的转岗工人上岗。 20 采煤工作面岩石厚度大于 200mm,岩石硬度在普氏系数 46 级以上的砂岩、石灰岩、砂质页岩等,采煤机直接 破岩石没有采取放炮措施。 21 巷道内淤泥、积水,各类物品、备件、材料码放不规范,回收的物 件大量存放不及时装车外运,影响 人员行走。 22 未按规定编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或贯通后没有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23 规程措施不齐全,重点和零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 24 采煤工作面前后出口,机头、机尾附近及两顺槽超前支护有障碍物。 C 25 对查出隐患后不落实或不认真复查的。 1000~ 500以上 26 跟班人员晚下井早升井。 27 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更改安全技术措施。 28 跟班干部、班长现场跟班躺、卧。 29 入井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 30 隐患未排除就强行冒险作业。 31 未按矿下达的计划派学员培训。 29 安全 管理 C 32 不按规定设置“禁止、警告、指令、路标、名牌、提示”标示牌板 或内容不全。 1000~ 500以上 33 机电硐室入口处不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不在明显地点悬挂 “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34 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换灯泡、主灯泡不亮。 35 现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补充相应措施,视为无规程 措施施工。 36 地测部门没有及时给出掘进、回采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的。 37 有地质预测预报,但没有规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8 施工组织不健全,没有指定安全负责人。 39 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过期。 40 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零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签字或伪造 签字。 D 41 “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贯彻到每名职工并签字。 500~ 100 42 临时停工再开工时,规程措施不重新贯彻。 43 发生工伤、人身未遂事故、当班不向安监部门汇报。 44 发生工伤、人身未遂事故,安检员知情不报。 45 发生工伤、人身未遂事故,超过 24小时隐瞒不报。 46 无证操作或无证入井。 47 矿灯私自带出矿。 48 班中不进行“三人联签”开工制和“四位一体”安全确认。 49 班中不进行“三三整理”。 50 班中不进行“手指口述”交接班。 51 班中各工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 52 强行进入警戒区。 53 隐患复查结果不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站。 54 遇特殊地质条件或改变作业方式和支护参数未及时补充修改措施。 55 岗位人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56 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7 穿化纤衣服入井。 58 入井人员升井后当班不交回矿灯、瓦检仪或便携仪。 59 在地面距主、副井井口 20m 广场内吸烟。 60 岗位工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按时汇报没有汇报的。 61 进入应戴安全帽的场所而不戴者。 62 升、入井不按规定路线行走的。 63 在人车场乘车不排队的。 64 未按规定着工装者。 65 参加培训人员不按时参加学习。 66 考试冒名顶替。 30 生产 管理(采煤) A 67 实际掘的巷道与设计巷道方向、断面尺寸、断面形状不符。 3000~ 2020以上 B 68 大断面交叉点、运输巷道维修时,没有架设稳固平台、掩护好附近设备和设施。 2020~ 1000以上 69 掘进巷道后方支护不及时超过 10 米。 C 70 采掘工作面特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1000~ 500以上 71 综采工作面没有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 72 掘进工作面锚杆失效超过 3 根。 73 锚杆支护巷道锚杆预紧力、锚固力合格率达不到 95%。 74 锚杆、锚索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无锚杆、锚索锚固力、预紧力检测 工具的,视为锚固力、预紧力不合格。 75 锚杆巷道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指示仪,按期进行矿压观测,并及时 将记录结果填写在观测牌板上,无牌板或牌板无记录数据的。 76 应用锚喷支护维修巷道时,有喷体脱落、围岩离层、悬浮 块体等现象不处理应用锚喷支护维修巷道是,有喷体脱 落、围岩离层、悬浮块体等现象不处理。 D 77 溜子头、 尾不打地锚。 500~ 100 78 锚杆机用后乱扔、乱放。 79 维修巷道交叉点、处理冒顶等特殊施工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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