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停头时间较长的巷道复工,矿生产技术科须按巷道开窝规定向 地测科 门提交复工通知单。 地测科 门检查中腰线正确无误或重新测量标定后才准许复工。 巷道透窝或贯通(立交)前,须按规定距离(岩巷道 20~30米,煤巷 30~40 米,快速掘进提前三天)由 地测科 门发出贯通(立交)通知单,通知单上须附有贯通(立交)巷道的平、剖面图及安全措施,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生产 地测科 长审查签字后方 能分发总工、生产技术、通风、安全、调度、队组等单位,各接收单位、人员、须在通知单上鉴字。 在发出通知单的同时,对于能行人的巷道, 地测科门必须在现场标出贯通(立交)位置。 采掘工作面通过老空、老窑,其上下间距在采掘工作面高度四倍之内或采掘工作面向老空区、积水区、发火区、安全煤柱施工时,地测科 门必须验证,经公司或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才能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 安全通知单应写明隐患的性质,采取的措施。 并在平、剖面图上标出相应的位置、距离。 地测科 门除及时按设计用经纬仪标定掘进方向,还应对巷道施工的正确性 用经纬仪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有偏差,立即通知队组改正,若队组改正不及时或掘进方向误差较大, 地测科 门可向生产、技术、调度、分管总工发出差线通知单,差线通知单须写明差线的情况,原因及处理意见。 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水害隐患, 地测科 门应根据采掘工程的进度,提前 5~10 天,发出水害通知单。 分发总工、生产技术、安全、通风、调度、队组等单位,各接受单位要在水害通知单上签字。 第五节 地测资料、技术总结审批制度 地测各类报表、图纸、总结, 地测科 门按规定标准编写完,按审查审批权限经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审批后按规定按 时上报。 供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用的地质说明书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提出后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的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供编制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用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有效。 采区地质说明书按《矿井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储量管理规程》要求提出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参加会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生效。 供水平设计用的地质资料和补充地质资料按有关各专业规程要求提出后,经矿总工程师审查,行文附上完整全套资料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再次审查行文报 省煤管局批准后生效。 凡因地质和水文地质因素影响储量,在充分核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注销储量数量多少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分别由矿、集团公司和省煤管局审批。 矿井地测工作年度计划和规划,由矿组织编制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生效。 上述以外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地测资料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第六节 仪器、工具使用维护和保管规定 一、测绘仪器的使用 测绘仪器按精度分级使用,T2级仪器只能用于控制导线和重要工程测量,不能施测采区导线和延设中腰线,如仪器需要降级使用,必须经有 关部门鉴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2、不了解仪器使用性能者,不准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伤。 如需要使用 ,应在有经验的同志指导下操作。 从仪器箱中取回仪器时,应首先明了原放位置,应用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出后应立即固紧在三脚架上。 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在旋转仪器前,应先松开固定螺旋。 各制动螺旋不宜旋得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分。 旋测过程中,观测者不准离开仪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的现象。 在实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行条件好而且距离较近,仪器可连 同三脚架一起搬移,但应一手持仪一手抱三脚架,否则仪器应装箱。 仪器严禁剧烈震动、曝晒和冒雨作业,仪器沾雨、雪、湿气时,要及时擦干净、晾干、装入箱内。 二、测绘仪器的维护: 1、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擦镜头纸、丝绒或鹿皮等擦拭,不许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乱拭乱擦,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2、仪器在使用时,如发现旋转呆滞或有响声等异常现象,应经过检查后方可使用,不能带故障作业。 3、各类仪器、工具用软布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气,然后放在仪器柜中保管。 4、背仪器行走,不得跳坎或做对仪器有 震动的任何剧烈动作,仪器不准放在车厢或车厢底部,必须由专人带管,防止震动。 三、测绘仪器的保管和发放: 1、部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帐目、卡片,进行编号。 2、经常使用的仪器,应在重要工程施测前进行检校。 3、精密仪器T S1 级、全站仪由科专人保管进行检校。 应每隔一年全面进行检核一次。 使用时严格执行发放制度,领用者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登记薄。 工程完后立即交回,由保管者验收并记入登记薄。 经常下井的测绘仪器应定期擦拭。 对保管仪器工具爱护者、有贡献者发给奖金,对损坏丢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处理。 钢尺使用前必须到公司进行比长,并建立档案,使用一定期限或有重大工程时需进行检校,否则不准使用。 钢尺要经常保持清洁,有专人保管。 四、成图系统的使用与维修: 成图系统责成专人保管与使用。 操作程序及时间严格按说明书执行。 不得随意操作,否则出现故障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保养,有问题及时修理,确保机器正常使用。 本科与外单位成图,要经科长批准,非成图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器。 五、地质仪器及钻机的使用保管 地质工具仪器,地质罗盘等,发放个人保管,如丢失、损坏按 价赔偿。 求积仪、秒表、测水仪等责成专人保管,使用时向保管人员领取,用完及时交还。 地质编录仪责成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非经科长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用后擦净交还保管者。 成套配件的领取与更换必须以旧换新,由库工进行登记,领取人签字。 钻探使用工具,由班长向库工领取,并签字登记。 如有丢失按价赔偿。 六、计算机的使用及保管 计算机系贵重设备,应经过培训的专人保管与使用。 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计算机房要打扫干净、闲人免进。 计算机所用附件设备,使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每次使用完都 要检查,并装入柜内。 每次开机和关机,均由使用人亲自操作,任何他人不得代劳。 同时要严格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 下班前要关闭好门窗切断电源。 各专业组人员,未经受过专门培训不得私自上机,严禁损坏微机部件。 七、坑道透视的使用及保管 坑透视由专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借出。 按规定时间及时充电,下井前要细心检查,上井后要清除煤尘,擦洗干净。 天线必须存放在专柜内,不得任意存放或携带,防止线圈脱落。 定期检修,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不得任意拆除仪器,保持仪器完好率。 第七节 煤矿周边小煤窑监 测监控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小煤窑危害矿井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成立小煤窑管理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小煤窑日常监测和监控工作。 监管人员对矿井范围内小煤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各小煤窑的生产情况,有无新开的小窑等都要及时反映,并上台帐。 建立小煤窑管理台帐,对井田内所有小煤窑所属辖区、井口坐标、开采证、开采区域、生产情况、对矿井的危害程度、窑主姓名等都要标注清楚。 每季由主管领导牵头,对井田范围内小煤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季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进行一次全面测量,标明 回采范围,绘出开采情况,对其开采情况进行监控,对越层越界开采的小窑要及时上报公司及地方政府。 第八节 地质测量事故分析制度 地测工作全过程均要严格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等规程及国家颁发的和地测有关的其它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程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程、规范、细则、规定),以保证地测资料的质量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 因没有严格执行“规程”、“ 规范”、“细则”、“规定”造成地测资料不准确影响生产而造成事故的,根据影响生产的程度和事故情节轻重,组织小组、全科人员参加分析,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 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安全处值班领导相关单位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报安全处。 造成生产事故的,由调度值班领导组织分析,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并作好记录,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要及时报矿领导。 凡发生“透水”、“突水”,强行在老空积水区下或附近施工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总工程师和矿长,责令停止作业,并报告集团公司,以便采取对策。 因地测资料不准造成透老塘水区、火区,形成事故的或造成无效进尺,根据情节扣除当月奖金的 50%至全部,或给予行政处分。 因地质、水文地质和测量工作质量问题造成巷道返工或报废工程,按第 2条中“四不放过”认真分析,拿出事故分析报告报矿和集团公司。 凡在一个年度中地测工作没有发生事故的专业组、地测科,矿上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节 地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地测科 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 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水患系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 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 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集团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 级 :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 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 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 、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 A级隐患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各矿,由各矿组织实施。 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 100m 范围内邻矿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 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 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每旬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每周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 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头面要做到天天、班班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 A 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 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B、 C 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 A、 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C级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1 A级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由集团公司组织协调处理。 因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 A级隐患,除依法查处外,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限期解决。 1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治不好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 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1对 A 级水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集团公司本着“先急后缓、重点工程重点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矿自筹解决,确保水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凡是申请集团公司补助的项目,必须报单项工程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1 A级水患治理完毕后,矿组织自检,合格后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组织有关 人员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节 原煤、进尺、工程量 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井井巷工程进尺掘进煤量计量及验收标准,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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