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合同标准版9房地产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摘要:
程进度款中扣除)。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施工现场所有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人员的委派、更改、撤回、职责须事前获得发包人的确认和批准,否则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承包人在行使本款的权力时,必须先履行合同的其他规定。 发包人的任何人员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办公设施分别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自行使用,承包人应对其负有看管、维护、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发包人临建的修理、更新、现场清洁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 DCJTGCHTFBJZX13A 第 10 页 共 44 页 7.项目经理 承包人 委派 身份证号: 为 项目经理(以发包人 书面文件确认并且经 承包人确认的项目经理为准)。 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项目 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确认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 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 100%。 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 项目经理一周有一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或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 要求参与现场协调和现场管理时,按 500元 /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周内项目经理如有二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特殊情况须事前告知发包人并得到批准除外),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承包人承担。 如不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不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20元 /天。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应在 7天内自费更换承 包人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批准。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承包人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 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调换,承包人一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调换 3 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预算总价 2%的违约金。 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 2020元违约金。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 员: ( 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 ( 2) 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 3)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 、所有的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现场的人员进行资格和上岗证书检查,欠缺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承包人应按 1000元 /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更换人员。 但承包人的上述报备及发包人的检查,并不意味发包人对此负有任何责任,施工人员的资质责任完全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发包人最终认可。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 承包人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 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人次。 合同通用条款第 8条取消,该条款修改如下: DCJTGCHTFBJZX13A 第 11 页 共 44 页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 承包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 工程地质勘察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 28天以内。 承包人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 2) 除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现有的施工占道手续、临时路口手续、临电接入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外,其他与施工有关的证件和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办理,对此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承包人不应以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而要求发包人免除或减轻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引起政府要求的强制性停工除外。 承发包双方应对已确认的事实予以认可,因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导致承包人无法办理相应手续而对承包人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和备案造成影响的由发包人承担。 ( 3) 发包人组织有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其它有关单 位和人员参加的对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承包人。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承包人应提前做好准备。 ( 4) 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5)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市政通道的周边居民、公众、居委会、街道办等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和安抚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手续除外)。 发生的扰民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 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和经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应按工期延误条款项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限时完成指令。 在承包人请求和承担发包人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 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发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承包人以协助。 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最终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复检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不得拒收承包人的书面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应在 21天内给予回复,如对现场施工 造成重大影响时发包人应在 14天内尽快回复。 如发包人未能及时回复承包人,也不可视为对承包人文件的认可,但发包人未及时回复给工程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承包人应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发包人要求。 工程师对上述设计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DCJTGCHTFBJZX13A 第 12 页 共 44 页 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该部分费用已在合同 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2)承包人应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围栏、护板、全天候的施工照明、厕所等)、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及警卫、施工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工作,从发包人指定或合同约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地下管线造成破坏或伤害。 (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 、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 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 38条的规定。 ( 4)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承包人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承包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械、工器具、 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 5)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合同明文规定的或为合同条文所隐含的,承包人均必须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 ( 6)承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发包人,并且应向发包人提交所需的统计文件。 ( 7)工程竣工后 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以上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 ,发包人不 再 承担相应费用。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必须向发包人支付与实际发生费用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按每天 1000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8)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包括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 ( 9)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自费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 且对该些设施进行装修装饰,并应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或发包人的要求,待工程竣工或合同终止时,经发包人同意后自行拆除。 ( 10)乙方必须按本 施工 合同进行组织 施工 ,接受甲方指令。 乙方项目部主要成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 施工 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 何职务;如需变更 ① 人员安排、 ② 机械设备、 ③ 施工 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 恢复成原定人员 );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 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与发包人一起办理相应手续。 承包人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1) 遵守劳动法及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DCJTGCHTFBJZX13A 第 13 页 共 44 页 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 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 和注册等; ( 2) 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劳动保险等; ( 3) 承包人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等。 承包人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均有 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和各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发包人和各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对于下列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 48 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每人次: ; 、工作责任心不强 的施工人员; ; ; (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 按照相关法规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直接招工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发包人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地产合同标准版9房地产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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