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师审 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第五十一条 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并根据项目规模、等级报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 第五十二条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见附录 E)施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项目经理签发,施工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 员交底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 第五十四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第五十五条 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的变化情况,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交底。 第五十六条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 字确认。 第七章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五十七条 公司基建系统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工程项目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第五十八条 公司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和管理要求,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五十九条 网省公司贯彻 落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各项要求,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的具体措施;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条 设计企业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时,应依据规定全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六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六十二条 施工企业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 费,专款专用,配置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设施。 第六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在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安全性评价。 第六十四条 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要求,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 第八章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施工分包安全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司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企业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 第六十七条 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负责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 ,实现对分包的全过程管控。 第六十八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批;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第六十九条 监理项目部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第七十条 施工企业 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七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性质,同时签订规范的分包安全协议。 第七十二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第七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全教 育培训,自带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准入检 查,施工方案、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对分包队伍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检查等内容。 第九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七十四条 公司、网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应建立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成立相应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基建安全工作状况进行系统性分析、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第七十六条 网省公司每年在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中重点分析所属单位的基建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方 案。 第七十七条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企业重点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做好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工作。 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大风险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必要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监理项目部审核,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所需资源的配置和资金投入,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手段或其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识别的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八 十条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风险管理台帐,同时应根据工程现场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控制措施调整;每项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本项作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 对基建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级监督下级、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监督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督施工队(班组)和分包单位,确保基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对所属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实行安全性评价。 第八十三条 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性自评价,并整改闭环。 第 八十四条 对 110千伏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及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源项目,在项目施工高峰阶段,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项目进行安全性自评价;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项目,在项目施工高峰阶段,由企业本部组织专家组对监理、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性自评价;自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五条 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内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自评价结果进行复查。 第八十六条 公司组织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复查结果进行抽查。 第十章 职业健康 第八十七条 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不断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完善职业健康卫生条件,在确保员工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基建工作。 第八十八条 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八十九条 工程设计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十条 工程现场的职业健康设施和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第九十一条 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组织 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 第九十二条 施工企业对从事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危险性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确保掌握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十三条 施工企业应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季节、雷电、台风气候特点及野外作业等,采取防洪水、防泥石流、防雷电、防台风、防冻伤、防滑跌、防暑降温、消毒防疫、防野外动物攻击等措施,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群体性疫情发生。 第 十一章安全检查 第九十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基建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 (一)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基建安全检查。 (二)网省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基建安全检查。 (三)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工程项目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 (五)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 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六)施工班组(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九十五条 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 、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九十六条 基建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四种方式。 第九十七条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检查活动。 第九十八条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包括施工机械安全状况准入检查、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日常维护情况等)、分包管理(包括分包准入、分包审批、分包施工的过程管理等)、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 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 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活动。 第一百条 网省公司组织成立基建安全巡查组,开展常态化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 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 各类基建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单位,必须制定检查 方案、大纲和检查报告大纲,明确工作要求,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 第十二章 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基建系统开展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构建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学习平台,缩小不同地区、不同项目间的管理水平差异,均衡提高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制定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30 千伏及以上项目的竞赛活动,具有满足参赛条件工程项目的网省公司及直属单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竞赛活动。 第一百零五条 网省公司组织本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项目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参加公司的竞赛活动;制定本区域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组织不同电压等级工程项目的竞赛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竞赛活动重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第一百零七条 组织单位对竞赛活动优胜的项目进行表彰,授予流动红旗。 第一百零八条 组织单位采取总结竞赛活动成果、召开安全管理现场会等方式 ,交流、推广基建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第十三章 应急与事故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基建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在本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基建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基建专业应急工作组,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基建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应急响应。 第一百一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建工程项目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由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 第一百一十一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及其组成人员应报上 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包括通讯方式)。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及通讯方式在其管理范围内公布,并确保通讯畅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一)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二)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培训。 (四)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和器具。 (五)定期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并针对演练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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