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培训资料(之一内容摘要:

隐患,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③ 、事故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④ 、监察责任制度。 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依法追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安全义务 特种设备的生产是指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五个环节。 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与特 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密不可分,因此,《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规定了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义务; 在设计环节,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方可从事压力 8 容器的设计活动。 锅炉、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东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在制造环节,锅炉 、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 许可,方可从事制造。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方可出厂。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在安装、改造、维修环节,锅炉、 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压力管道元件的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方可从事安装、改造行动。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的维修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方可从事维修活动。 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 者设区的 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气瓶充装单 位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使用者的安全义务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不仅要抓好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还要抓好使用环节的安全。 为此,《条例》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者规定了以下安全义务: 一是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是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 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三是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记录与设备安全有关的内容,包括:设备类别、名称、技术参数、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另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将有 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在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 《条例》 还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是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条例》规定,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 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游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总结和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五是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殊性 9 种作 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作业 或者管理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 1) 、检验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条件,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检验检测人员应 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 2)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 检验检测结果、鉴 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服务,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另外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不得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立法介绍 由于特种设备安全是公共安全的主要组成部分,工业发达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都建立有 专门法律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并形成了协调一致、系统完整的法规标准体系。 在法律的层面上,欧盟有《承压设备指令》《索道指令》《电梯指令》等、美国有联邦法律《管道安全法》《联邦危险品法》和各州法律、德国有《设备安全法》、日本有《劳动安全卫生法》《高压气体保安法》等等。 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上,各国都有各自的具体规定,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模式、框架、程序、责任等。 在安全技术规范的层面上,各国针对不同的特种设备也有各自的规范,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如美国的 ASME规范 、 API规范、 NB检验规范、 DOT规范和德国的 AD规范等, 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安全基本要求、安全技术要求以 及事故处置要求和相关人员、单位的资格、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是各国体现技术壁垒的重要载体。 安全技术规范的引用标准一般采用本国相应行业 、协会的标准,也是各国体现技术壁垒的重要载体。 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法律体系建设上与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 差距,主要体现在: 没有专项法律。 在法律体系建设上 的 差距 主要表现是:目前执行的最高层次的法规是由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虽然从大的方面解决了与当前管理体制、经济环境的协调问题,明确了各个方面的法律责任,确立了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但对特种设备材料、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监督未予明确,对事故处理的规定尚不明确,且没有体现鼓励保险的政策。 部门规章尚不健全。 经广泛调查研究与 《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至少应由 19 件组成,目前仅有 6件,而且内容上已不适应当前部门规章体系和我国技术经济发展的要求。 作为法规标准体系统核心的安全技术规范缺口太大,很多处于空白。 经广泛调查研究与《条例》 和部门规章配套 的安全技术规范至少应由 355个组成(其中管理类 80个,技术类 275 个),目前只有 64个,缺口达 291个。 内容上针对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居多,而且很多要求已经不适应我国技术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一些要求还停留在原则要求的层面上、可操作性不强。 作为安全技术规范技术基础的引用标准还不完善。 目前,只有锅炉、压力容器初步形成了标准体系,其它 6 类特种设备的标准离初步建立标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程度不同的差距,尤其是机电类特种设备差距更大,而且特种设备的现有标准还普遍存在科技含量不高、落后 于我国技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尽快完善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配套的安全技术规范,提升法律规范的修订水平,扩大我国法规规范的社会影响和国际认可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已成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当务之急。 10 四、特种设备使用 的安全 管理 作为 特种设备 之一的压力容器,其 种类、结构、用途、工况条件及具有的特性较为复杂,是存在潜在 较大 危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 、环境 损失 ,影响社会的和 谐稳定。 尽管特种设备的安全取决于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各个环节 ,但事 故往往主要出现在使用环节 ,因此,加强 压力容器这类 特种设备 的 安全使用管理,确保 其 安全运行,对于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人们通过多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工作实践和经验教训,从中总结出使用管理的工作要点为“三落实”、“两有证”、“正确使用”和“精心维修保养”。 ( 一 ) 、“三落实” 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的工作 的“三落实”是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 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不仅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也会影响经济建 设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特种设备的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效益,没有安全,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社会就不能进步。 安全,生死攸关;重任,责无旁贷。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国务院 302号令颁发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其中规定特大安全事故包含以下七类: ( 1) 特大火 灾事故; (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全国人大 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中第五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 或者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必须依照该法规定处罚。 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中第五条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 全 面负责。 ” 《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 地位进一步予以明确,无疑对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 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 1)落实 安全管理机构、 管理 人员。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 管理 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机构可以是专职机构,也可以是兼职机构,同时在管理机构内应根据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明确指派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专业基础、技术知识、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作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 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 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1 (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要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使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落 实执行,是使用管理好特种设备的重要条件,是保证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 1)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 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 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 ( 3)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如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检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 案、维修 保养、改造、事故报告及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等制度。 ( 4)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 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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