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山河机械有限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内容摘要:

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 50元。 施工管理不到位,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工期延误的,出现 1次罚款 50 元。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 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 1次罚款 50元。 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 1次罚款 50元。 施工前工地负责人应对甲方所作的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作全面了解,由于不了解盲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出现 1次罚款 100元。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 1次罚款 100元。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10%的 损失。 1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 1次罚款 50元。 1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 1次罚款 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 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 1次罚款 50元。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或留用察看的处罚。 (三)情节特别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违章操作引起的重大事故,责令有关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年内出现 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七、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八、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是指办公场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包括:各种纸张、笔墨、票据、文柜、办公桌椅 、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书籍报刊杂志等。 二、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管理、部门使用的办法。 各部门需要办公用品,必须先提出购买计划,交行政部审核(大宗物品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三、所购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 公司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须到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四、各部门使用办公用品,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能用的要尽量使用,杜绝随意乱丢、假公济私或挪作他用。 五、爱护公共办公用品,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以便及时联系维修。 六、行政部对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 ,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发现有浪费行为予以制止,并按办公用品的实际成本扣发当事人。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所有信息、资料收集的完整、准确,以便随时查阅,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严格有关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 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相关单位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的监理、质监及技术图纸、竣工验收、结算等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工程项目部和财务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十一、对超期档案, 由公司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保 密 制 度 为保证公司秘密不外泄,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专有技术; 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重要 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 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行政公章、专项业务章、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等。 二、 公章的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管理。 专项业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总经理(法人代表)工作用个人名章壹枚,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三、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或本部门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公安部门备案。 四、 公章的使用 : 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 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凡需加盖公章的文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 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公章管理人员若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交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六、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七、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经总经理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严格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八、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九、对已离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 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十、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一、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备案。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 、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三 章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第九条 、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第十条 、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机械名称、租赁时间、租赁费用计算方法、结算方式、进出场费用负担、双方责任等;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 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经总经理 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报总经理审阅。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有的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 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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