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强化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内容摘要:

执行铁道部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 、 《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 、 《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 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三、 所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或问题、隐患 的主要原因 1. 有关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 不到位 、考核不得力。 2.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 3. 对参建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没有经培训就上岗。 4. 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 5. 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21 四、 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 单位及 人员的处理 (以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 为例 : 由国务院进行处理及通报 )。 1. 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 贺杰,路桥公司道路 七公司项目 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 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 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 肖国 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 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 涉嫌玩忽职守罪。 7. 吴志华,凤大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 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西大公司总经理。 涉 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 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 长、党组书记兼西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 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2 10. 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间监理有限公司派驻风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罪。 11. 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 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 勘查开发局 405 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部经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 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 注:以上均 为判刑人员 ,以下均为党纪、政纪处理人员 ) 14. 刘玉兰,湖南省路桥公 司总工办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 徐晓明,省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 陆尚武,省路桥公司总工程师。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7. 刘晓东,省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 陈志兵,省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撤职、撤销党内 职务处分。 19. 李海梁,省华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 (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 23 告处分。 20. 武和平,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1. 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 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责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2. 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 刘义虎,省交 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4. 龙文辉,湖南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长 、党组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 张锦莲,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 站副站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 刘忠,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 李建华,省公路局总工。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28. 李德旗,省公路局 局长、党委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29. 陈新发,省 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过处分。 30. 李安, 1993 年至 2020 年 3 月,任省交通厅厅长、党组 24 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督办专员。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 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31. 秦湘赛,湘西自治州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32. 杜祟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 对事故发生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巳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一并处理。 五 .对有关 事故责 单位、人员的处罚和处理 (以湖南湘西自治洲凤凰堤溪沱江大桥跨踏事故为例 ): 、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 设有限公司各处罚 500 万元。 、总经理刘晓东、副董事长方联名和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经理游兴富各按 2020 年度收入的 80%罚款。 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夏友桂、经理肖国强、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徐晓明、项目管理部部长向海清、总工陆尚武,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胡伟、副经理续莎薇、高伏良、总工汤述、驻地高监李宏广吊销有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 、肖国强、吴志华、游兴富、胡东升等 5 人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撤职的陆尚武、刘晓东 、 25 陈志兵、汤述等 4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监察部和高检院的指导下继续严肃查处这起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六 .从事故中应吸取 教训 的 有关 帐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频发,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令人痛心和震惊。 因此,各参建单位的 所有参建人员 都应引起高度重视,都应从血的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并从事故中算上 七 笔综合成本帐: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首先是对生命的危害,我们大家都知道,人 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 是用金钱 换 不来 的, 无论遭到 什么伤害,都是灾难,也就是说,生命的代价应该是越来越高,所 选成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 在抓质量安全时,首先应从珍惜人的生命去多考虑,多努力。 如果频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老百姓就会质疑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国际反华势力就会借机抄作 ,会直接影响到稳定的政治局面。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企业不仅必然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 26 而且还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社会各方面都会对事故作出各 种不同的评价和反映,会带来各 种各样的问题,社会不得 安宁,老百姓对此产生恐慌,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等后果。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人员伤,必然央及其家庭,造成家庭残缺,带来后遗症。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关责 任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在给社会造成灾难的同时,也给他人及其家庭带来痛苦的同时,这些责任人也断送了自已的前程,家庭也蒙受着阴影。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国家、政府、干部、行业、企业、个人等形象必然受到影响。 七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 事故 与招标挂钩管理办法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标挂钩管理办法》 (建建『 2020』 64号)文件要求: ,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 : (1).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 的 ,取消 30 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咨格 ; 负 主要责任 的,取消 20 次 ; 负重要责任的 ,取消10 次。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 负全部责任的 ,取 消 20 次 ; 主要责 27 任, 取消 10次 ; 重要责任, 取消 5 次 ;当发生较大事故 (2).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 ,取消 20 次 ; 负重要责任的,取消 10 次 ;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负主要责任,取 消 10 次 ; 负重要责任, 取消 5 次。 (3).设计企业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 施工图考核结果为 C级。 (4).对发 生安全特别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主要设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 ) ,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终身限制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从业。 ,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 (1).施工企业负全部责任的, 取消 10 次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主要责任,取消 6 次;重要责任,取消 3 次。 (2).监理企业负主要责任的 ,取消 6 次;重要责任,取消 3次。 (3).设计企业负主要责任的 ,施工图考核结果定为 c 级;重要责任,施工图考核结果下浮 1 个等级。 对发生安全较大事故的主要 责任人 (主要 设计负责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 ) ,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 ,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 (1).施工企业负全部责任的, 取消 5 次;主要责任,取 消 3 28 次;重要责任,取消 1 次。 (2).监理企业负主要责任的, 取消 3 次;重要责任,取消 1次。 (3).设计企业负主要责任的, 施工图考核结果下浮 1 个等级。 于 工程后量事 故 或因 施 工原因造 成 铁路交通事故的,对相应建 设工程安全事故予以处理。 、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或者铁路 交通事故,在事故责任认定前,铁路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暂时中止发生事故施工、监理企业的投标资格。 、工程质量、铁路交通事故的企业,视事故性质、情节,按照事故等级累加后加重处理。 八 .参建各方的 程质量安全依据 (一 ).工程质量安全的执行依据 (1) 国务院 2020 年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 2020年第 25 号令) (3)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办建设发 [2020]55 号文件) (4) 铁道部《关于开展质量 管理达标、工程分包专项治理和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的通知》(建设司建建 [2020]25 号文 29 件) (5) 铁道部《关于做好客运专线铁路基桩检测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 2020』 464 号文件) (6) 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020』建设部令第 141 号) (7) 铁道部《关于发布客运专线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 [2020]167 号文件) (8) 铁道部《关于对修改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部分条文的通知》(铁建设 [2020]169 号文件) (9) 铁道部《关于修订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局部条文的通知》(铁建设 [2020]196 号文件) (10)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混凝工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 [2020]1005 号文件) (11)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的通知》(铁建设 [2020]181 号文件) (12) 铁道部 《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工 》 (铁建设 [2020]3 号文件 ) (13) 铁道部《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 [2020]70 号文件) (14) 铁道部关于 《 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 》《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 的批复 (铁建设函『 2020』 433 号 30 (15) 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 2020』 51号文件 ) (16) 国家、铁道部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及强制性标准等 (17) 经批准的项目工程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18) 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依法签订的各有关合同等。 (1) 国家《安全生产法》 (2) 国家 《 消防法 》 (3) 国家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4) 国家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5) 国家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6) 国家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 国家 《 工伤保险条 例 》 (9) 铁道部 《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铁建设[2020]179 号文件 (10)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1) 铁道部《关于深化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铁运函 [2020]251 号文件) (12)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 31 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 [2020]340 号文件) (13) 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 [2020]47 号文件) (14) 铁道部建设司《关于实行铁路大中型参建单位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人登记制度的通知》(建建 [2020]41 号文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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