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摘要:

的有效期限截止至乙方履行合同、完成全部劳务工作且甲方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业主之日。 当乙方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方面违约或发生事故时,甲方有权将 违约责任费用、处罚和损失等款额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发生重大事故,甲方将没收全部风险保证金。 担保有效期限届满后 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全部或剩余保证金。 第 10条 乙方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证 乙方必须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履行对其劳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按月发放其工资。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其劳务人员法定义务的履行,乙方拖欠工资一次,罚款 5000 元;情节严重时予以清退出场。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每月 22 日前将现场用工情况及经其劳务人员签名的工资发放表盖章后(原件)报甲方备案、审查。 不按时备案的,视为有拖欠工资行为。 甲方从乙方每次进度款中扣除 5 %作为乙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保证金,达到 20万元后可暂停扣除,并每 2 个月清结一次,下一期照此继续执行。 若乙方拖欠工资,甲方可责令立即改正, 24小时内乙方不改正的,甲方可动用所扣保证金代为发放(已动用的保证金不再返还)。 如已扣保证金不足代发的,甲方有权代付并直接从其劳务费中扣减,并可以 扣留乙方相当于其每月工资的价款作为其工资发放保证金的保底资金。 第 11条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劳务作业所需 一切(碎石、砂、水泥、钢筋除外) 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如有构配件则包括,下同)由甲方供应。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5 日内向甲方提交甲方供应材料 和设备 供应计划 (格式应符合甲方要求) ,由甲方确认后按计划组织供应,交付时乙方应清点验收,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提供给甲方),甲方负责处理。 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运输、卸车或保管的,乙方应予配合,费用可适当补偿。 乙方从甲方领取材料、设备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并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余料应予退还。 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毁损,乙方应自费解决,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 乙方领用材料实行限额发料,超出“图纸理论用量加预算合理损耗”的部分(甲方 规定合理损耗或领料限额)视为乙方的浪费,应予赔偿。 赔偿标准均按甲方采购价格或市场价格中较高者加 15 %采管费计算。 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为 低值易耗材料或辅料 以及砂、碎石、水泥、水、钢筋等基础结构性材料(结构性材料单价见附件 C,合同实施过程中材料采购单价不做调整) , 由乙方负责 采购,预制件(如有)由乙方加工 ,且必须满足工期和施工需要, 采购或加工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总价 中。 乙方应遵守甲方或业主(监理)对 材料采购和加工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甲方有权审查、监督。 乙方应将自购材料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副本向甲方备案。 乙方应保证采购的材料和加工用原材料及其制成品的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和设计技术要求(应报甲方验收,并提供合格证明),并对其质量负完全责任,不合格的材料和制成品不得使用,并必须自费更换。 有关材料质量检查、抽样、检验试验等按主合同的规定进行,乙方应予执行和配合。 第 12条 施工设备机具的提供 本工程甲方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安全用具(品),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安全用具(品)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但乙方可在甲方租赁需使用的设备机具(按市场价格租赁),其费用(含租赁费、交付乙方前甲方发生的装卸、运输、保管费)应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 乙方在甲方租赁的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安全用具(品)应当办理领用手续,妥善保管、运送、使用,保持完好(正常损耗除外),使用完后应清理归还,丢失、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乙方自备的所有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 料及安全用具(品)必须能满足工期和施工的需要,并向甲方备案清单。 乙方自备的所有机具、周转材料、安全用具(品)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查、检验,合格有效,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甲方有权进行检查且对不合格、失效的责令更换。 乙方必须保证其施工作业人员均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 13条 劳务费 本合同采用的劳务费计算方式及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不同工作成果的劳务单价(计件单价)承包,乙方劳务费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劳务单价计算。 合同价款(虚拟): 元(大写 )。 具体劳务单价见合同附件 A :劳务工程量清单。 劳务工程量清单中的劳务单价为综合单价,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 除有明确约定的以外,本合同分包范围及其所有劳务内容均已包含在劳务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劳务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之中。 劳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预计工程量,结算以经过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乙方结算工程量的审定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量、业主与甲方结算的工程量和经甲方初审确认的乙方合格工程量中的最小量。 本合同价格 (或价款) 中已包括了乙方为正确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分包范围劳务 作业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乙方应缴税金( 建筑业三税不包括)和 其他有关费用(如人员和设备保险费、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费、环保费、夜间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临时设施费、 进退场费 等)以及 合同明示或暗示 的乙方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 如甲方对乙方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则合同价款应作相应调整。 施工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情况的约定: 施工变更以设计变更为依据,在业主认可的范围内,费用等于变更工程量 *综合单价。 乙方应当在施工变更确定后 5 日内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5 日内不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 因施工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其它零星工作,劳务费用另计,其中人工工日单价平均为 70 元 /工日。 第 14条 劳务工程量计量(或工时确认)与 劳务费结算支付 劳务工程量计量: 本工程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费,工程量的计量确认按如下规定办理: ( 1)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按甲方规定的表样,将完成的劳务工程量及相应资料报甲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予以初步核实;在甲方向监理、业主申报并经其审核确认后再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予以审核确认,作为对乙方的结算依据。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 造成修理、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或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劳务费进度款。 乙方申报的已完工程量应当包含申报日前乙方所有已经完成未结算的工程量。 若有遗漏,视为乙 方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价款的权利。 ( 2)工程量计量签证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并由甲方项目经理或有其明确授权的人员(指合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缺乏前述人员签字的其他人员的签证或证明为无权签证,不能作为计量和结算的依据。 且在没有完成最终结算前,甲方有权对与工程量审定原则不符或签证有误的已签证工程量进行核减。 ( 3)乙方应为甲方或业主(监理)的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 乙方对甲方确认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后当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复核并确定工程量(但该部分工程量不得超出业主(监理)实际计量或核定的工程量 以及设计图纸量 )。 乙方未按期提出不同意见的,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即为结算支付的依据。 劳务费中间支付: ( 1)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项。 ( 2)甲方与业主办理进度款结算后 14 日内按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与乙方办理劳务费进度款结算。 甲方应当扣回或扣除的各种款项和保证金、违约费用等,与劳务进度款同期结算。 当期结算进度款在依次扣除应扣保证金(未交纳时,可一次或分。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