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内容摘要:
及该项总额 50%以上的单位 ,并处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23 实施标准: 上述(三)、(四)款 按照 《安全生 产法》第八十 二 条 实施标准执行。 第 三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5千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第五十二条 ) : (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审查同意的; (二)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实施标准: 上述(一)、(二)、(三)款 按照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 三 条 实 施标准执行。 第 三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2千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第五十三条 )。 实施标准: 有 上述 违法行为的 : 限 10 日 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发现 1人 用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处以 2 千元以上 5 千 元以下的罚款。 24 逾期未改正的, 发现 2人以上 5人以下 用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处以 5千元以上 1万 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发现 5人以上 用现金或者其他物 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处以 1 万 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第 三十五 条 进行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第五十四条 )。 实施标准: 有 上述 违法行为的 : 责令 限 期 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发现 1人 违规作业的, 并 处 2 万 元以上 4 万 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发现 1人以上 5人以下 违规作业 的, 并 处 4 万 元以上 6 万 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发现 5人以上 违规作业 的, 并 处 6 万 元以上 10万 元以下的罚款。 第 三十六 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械冲压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机械冲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5千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第五十五条 )。 实施标准: 有 上述 违法行为的 : 25 限 10 日 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机械冲压设备 的投资额在 10万元以下的 ,并 处 5千元以上 1万 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机械冲压设备 的投资额在 10万元以 上 50万元以 下的 ,并 处 1万 元以上 3万 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机械冲压设备 的投资额在 50万元以上 的 ,并 处 3万 元以上 5万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 总局令第 16 号) 第二十六条):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实施标准: 有 (一)款 违法行为的,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实施标准执行。 上述(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如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处罚实施标准执行。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实施标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 , 给予警告 : 迟报 10 日以内的,并处 5 仟元以下的罚款。 迟报 10 日以上 30 日以下的,并处 5 仟元以上 1 万元以 26 下的罚款。 迟报 30 日以上的,并处 1 万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报虚假统计分析表的,并处 2 万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实施标准:有(三)、(四)、(五)、(六)款违法行为的 , 给予警告 :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 5万元以下的,并处 1万元 的罚款。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并处 1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 1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并处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 50万元以上的,并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 27 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 总局令第 16号) 第二十七条 )。 实施标准:按照 《安全生产法》第 七十九 条处罚实施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千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安监 总局令第 15号)第 四十二条):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实施标准: 有(一)、(二)款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 五十一 条处罚实施标准执行。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 28 对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20%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千元的罚 款。 对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 千元以上 8 仟 元以 下 的罚款。 对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5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仟元以上 1 万元 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实施标准:有(三)款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 从业人员 50人以下的, 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 的 罚款,对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千元的 罚款。 从业人员 50人以上 300人以下的, 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 千元以上 8 千 元以下罚款。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 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 千元以上 1 万 元以下罚款。 29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千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安监 总局令第 15号) 第四十四条):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实施标准:有(一)、(二)、(三)款违法行为,给 予警告 : 1 年内首次被发现,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的罚款。 1 年内第二次被发现,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千元以上 3 仟元以下的罚款。 1 年内第三、四次被发现,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3千元以上 5 仟元以下的罚款。 1 年内第五次以上被发现,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5千元 30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实施标准:有(四)、(五)款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从业人员 50 人以下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的罚款。 从业人员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万元以上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 100人以上 300人以下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 3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5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实施标准:有(六)、(七)款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的整改资金 5 万元以下的,并 31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的罚款。 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的整改资金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以上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千元以上 3千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的整改资金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3千元以上 5千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的整改资金 50万元以上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实施标准:有(八)、(九)、(十)款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从业人员 50 人以下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的罚款。 32 从业人员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万元以上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 100人以上 300人以下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万 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3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5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监 总局令第 15号) 第四十五条):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实施标准: 有(一)款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 : 从业人员 50 人以下的,并处 1 万元 的 罚款。 从业人员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的 罚款。 从业人员 100人以上 300人以下的,并处 2万元以下 的 罚款。 从业人员 300人以上的,并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 的 罚款。 33 (二)未。关于征求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相关推荐
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4 经常检查所 使用的设备、工装器具,保证安全可靠。 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 安全防护用品,保持工作现场整洁,做好文 19 明生产。 5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员指导,认真改进工作,做到安全生产。 6 发生安全事故或险情,应及时抢救和报告班长,保护好现场,向事故 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谎报。 各职能机构的安全职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
5%。 (2)疏 孔 疏井破壁的目的是将钻井过程中在孔壁上形成的泥皮除掉,并进一步调直井孔,以保证成孔质量。 回转钻进,在一根钻杆上焊 3 个导正圈组成疏孔器,若遇阻,进行修孔,直至顺利下至孔底 钻至设计孔深后,再用比钻头直径大 1020mm 的钻头扫孔,以刮洗井壁泥皮。 21 操作时轻压慢转、采用大泵量,至含水层时,上下提动,多扫几次,以刮掉泥皮。 (3)换浆
投标文件 ******************* 21 、构配件及中间产品采取抽样复检措施 材料、构配件除了实行前述的进场报验制度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将根据材料的使用情况,中间产品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质量抽检。 在取样过程中,监理人将进行旁站见证。 ,建立质量监理日志和质量跟踪档案。 监理人将对各个工序施工活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对其质量状况进行严密、细致和有效的控制。 记录内容包括
后第 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进度款),双 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 2)。 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历史负担较重。 新重组进港航局的二、三公司是新重组局的两大主力军,但由于历史存在的项目 潜亏较大,历史包袱较重,严重制约了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是作为新重组局,全集团 公司 的体制机制建设 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还刚起步,制度宣贯 不到位 ,还没有形成港航局自有的企业管理文化。 产业结构分析 我公司原企业的产业 结构 局限于单一的水工板块。 重组后,集团公司的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铁路
落在硬性表面上而出现安全方面危险。 可 携带式设备或移动式设备,应能承受由于粗鲁搬运而产生的应力。 a) 携带式设备: 设备质量 kg,坠落 高度 cm,每种姿态坠落三次。 b) 移动式设备: 应能承受在一 梯级高度 20mm的斜坡上移动 20次 的 试验。 22 运动部件 * 设备运行时不需要敞露,一旦敞露会造成安全方面危险的运动部 件: a) 在 可移动式设备 中, 应配备足 够 的防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