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益置业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进行招标的项目可采用议标方式。 第十三条 审批招标文件 招标小组确定招标方式后,由造价部负责编制 招标文件,招标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 审核,造价部将各成员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汇总后,报招标小组组长审批。 (注:招标小组成员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 须作为招标资料进入档案管理。 ) 第十四条 确定投标单位 工程类招标项目由造价部负责对报名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将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名单报招标小组进行审查,招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企业信誉、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经济实力等情况进行考评,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允许投标单位的名单须经招标小组组长批准。 (增加对拟派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的 预审) 设备物资类采购招标项目由相关 经办 人员 对报名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名单报招标小组进行审查,招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企业 信誉、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考评,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需要对样品进行评议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单位报送的样品经评议合格后方能入围投标。 允许投标单位的名单须经招标小组组长批准。 第十五条 发放招标文件 在确定受邀投标单位后,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出现违规或扰乱行为,招标经办 人 必须收到投标单位由本公司财务部反馈的收讫投标保证金通知单,才能 发放招标文件等资料。 第十六条 招标答疑 为解决投标单位对招标资料提出的各种问题和了解工程施工环境,在开标前,应组织招标答疑会议和施 工现场勘察活动。 第十七条 开标、审标、评标,定标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投递投标文件。 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组织开标、审标、评标活动。 并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或候选中标单位。 开标结果记录及 开标会议纪要由招标小组成员会签确认。 第十八条 合同授予 确定候选中标单位 后,由招标申报单位根据招标结果 依次 与 候 选 中标人 进行商务谈判及合同细节商谈, 报董事长审批后 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九条 招标资料整理归档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经办 人应 负责收集招标过 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整理编号存档。 招 标资料包括不限于: 招标申请、招标文件草稿和修定稿、施工图纸或技术方案、招标答疑、样品品议记录、投标单位考察记录、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意见、投标书,招标资料的发放记录、会议纪要及开标记录等。 第四章 招标细则 第二十条 招标方式 (一) 邀请招标 工程估算造价在伍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设备物资类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物资的种类而定,对具有相同质量技术标准、品牌信誉度相近且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可供选择的采购项目,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邀请投标单位数量视项目规模大小而定,但最少不能低于三家,投标单位低于三家的,招标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重新组织 招标或采取议标方式予以发包。 如采取议价方式发包的,议价结果需经公司董事长 批准后执行。 (二)议价招标 按第五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 1)招标人须知; (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 3)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 ( 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 9)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 10)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 11)主要合同条款; ( 12)约定甲 方 分包项 目 及甲供材料; ( 1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参标单位资格审查程序: 对于在公司承建过项目的各参标候选人,由招标小组成员负责对各施工方工程 质量、信誉、配合、协调等方面进行资格评审,并签署意见。 对于新进企业,由各公司 分管副总 组织成立专业考察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各公司分管副总为考察小组组长,成员 可由公司技术部、成本 部、各公 司工程部、造价 部派员参加。 各成员将考察结果填写在投标单位考察一览表和考察评审表中并签署意见,经考察合格的企业入待选单位名单(投标单位考察一览表和考察评审表见附件)。 招标小组根据考评意见,择优选择竞标单位。 参标候选单位数量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和特征确定,估算造价大于伍万元的招标项目,候选单位不宜少于五家。 各 项目 公司造价 部负责建立投标单位档案,对评审合格后的新来施工企业建立档案,以备今后工程招标候选。 第二十三条 投标 保证金: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出现违规或扰乱行为致 使招标人蒙受损失,在投标单位领取 招标文件资料前, 可 按 预算总价的 1%5%缴纳投标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 为简化施工单位缴纳或退付招投标押金的程序, 5000 元以下的招投标押金允许其以携带现金的方式到招投标现场进行招标。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一周内 无息 退付投标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答疑工作由造价部负责组织,各公司分管工程副总、工程部 等技术人员 参加。 其中涉及招标范围及报价由造价部负责完善,图纸及技术问题由工程部完善后,交造价部统一汇总整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书要求: 一、 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编制,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和负责人印章,密封送达招标小组。 二、招标小组在初审投标文件符合要求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单位如在递交后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递交。 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书 根据项目要求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商务标: 投标综合说明; 项目报价和价格组成分析:包括工程项目预算书、套用定额、材料信 息价目、取费标准、优惠条件等; 总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 (二) 技术标: 单位资质、项目经理情况、单位业绩和资信材料等; 施工组织设计和保证质量及进度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招标工作时间: 一 、一般招标项目:从收到完整完善的技术资料 和招标申请后至初步定标报招标小组审批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正式对外报建工程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大型工程或群体工程项目招标:自确定招标方案后,从收到完整完善的技术资料报建资料和招标申请后至初步定标报招标小组审批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对于比较简单招标项目,根据 实际需要安排招标时间。 第二十七条 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前,招标小组须再次审核本次招标程序的合规性以及投标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明的真实性; 二、开标会议应由招 标小组 成员(到会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 项目申报单位人员等共同参加,现场进行开标、审标、评标; 三、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确定 候选中标单位。 到会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和分析投标书,充分发表意见,原则上按多数人意见进行评标 总结 ; 四、定标原则上按“最低 合理价”中标,如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 中选择了非最低 价中标的,招标小组须作出书 面报告,报董事长 批准执行; 五、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项目招标,必须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详细的审查,技术性要求应作为否定性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不得因价格优势而入围预中标单位; 六、开标、评标会议一般由招标小组负责人主持,招标经办 人 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存档备查; 七、对外报建工程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市招标办的监督指导下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价及中标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为了认真贯彻本管理办法,完善招标的监管 工作,招标小组会议 等必须由招标经办 人做好文字记录,并实施签到制。 第二十九条 相关文字记录包括签名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须报经招标小组负责人审阅签名。 第三十条 招标内容必须 保密,有关招标信息、招标单位的邀请、 中标单位的通知均由指定人员向外发布,其他任何知情人不得对外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信息。 第五章 议 标 第三十一条 议标也称谈判招标或限制性招标,即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直接议标方式。 是指直接与某一企业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工程发包或供货合同。 采取直接邀请议标方 式的适用范围:垄断行业,如供水、供电、燃气工程等; 直接议标 项目 标前 须 拟定议标方案,经招标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拟定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请示。 公司 造价管理部做好成本测算工作。 二 、比价议标方式。 “比价 ”是兼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特点的一种招标方式,通常的作法是将工程或采购项目的主要条款内容通过报价邀请函的形式传达给几家投标单位,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报价。 招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分析比较,并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三 、竞争性谈判方式 : 直接与几家供应商就设备物资采购进行谈判。 竞争性谈判主要用于设备物资采购招标。 适用范围:设备物资采购不 适于招标的项目,如指定品牌或特殊要求的设备采购、时间要求严格的设备采购项目、投标单位较少的采购项目等。 在各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最终报价 结束后,依据性价比及售后服务等评比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 四、询价采购方式 : 直接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第六章 合同签订及履行 第三十三条 定标后,由招标小组负责依据招标文件以及谈判结果起草承包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签、审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如招标报建工程项目属群体项目依次有多家单位中标,中标单位须承建其相应的中标工程,剩余工程由招标小组按招 标文件 要求分别落实承建单位。 第三十五条 属委托招标的项目,招标小组将经会签的合同文稿交由项目申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公司自行招标项目由造价管理部联系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交足规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原投标信誉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原则上按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的计价方式进行调整,并执行中标价相对于预算价的下浮系数。 变更项目不能按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计价方式进行调整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招标小组各成员必须严格按本规定要求履行自身职责,准时参与各项招标会议和审查、评议等工作,提出部门意见。 因其他工作不能参加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参与或提前表 明意见,并承担同等责任。 第三 十 八 条 各项工作的组织牵头人有权向招标小组负责人如实反映工作履行情况,对未遵照本制度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人事管理制度》等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 条 违反以上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 第八 章 应标及承建须知 为搞好市场建设,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使参标及承建单位更好的了解安徽 伯益置业有限责任 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以 及在处理业务关系方面的纪律,特做以下告知: 一、应标的基本条件 凡有意合作的应标单位,须派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营 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原件以及企业相关资信的证明材料来我公司造价管理部登记建档。 我公司对各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及企业实力、项目经理资历等进行考查评定后,将向满足待建工程要求的应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 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他人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损害其它参标单位利益。 二、有关保证金的收取 参与投标的单位在领 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信誉保证金。 定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在退回全部招标图纸等资料后全额 无息 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信誉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定标后三天内来我公司交齐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中标后弃标或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全额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单位,其投标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信守施工合同。 不违法转包、分包,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维护民工利益。 不以任何借口拖欠民工工 资或变相损害民工利益。 安全文明施工。 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重视安全文明生产。 不乱搭乱建、不占道施工、不污染路面和管网,服从发包方的现场管理。 以质取胜。 严格执行施工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不得与工程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不向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或个人送礼、请客或其它不正当行为。 确保工期。 加强工程施工计划安排,合理推动工程进展,不推诿、扯皮,保证按期交工。 附件 1: 招标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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