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检查。 a.所有给水设备装置是否正常,应在交接班时运转检查,如有故障立即进行修理。 b.锅炉给水采取连续进水时,自动控制调节阀开度达到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下之饱和温度 40176。 C。 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自循环管调节水温,保 证省煤器不损坏,如省煤器发现与箱壳之间的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应用石棉绳嵌密或石棉绳堵死。 : 经常注意压力变化,尽可能保持锅内压力稳定,勿使汽压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6. 压力表: 压力表每班必须进行排水,查视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压力表装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校验后应铅封,如读数超过允许误差及其它影响压力表读数正确的情况,应进行校验或更换。 7. 安全阀: 安全阀应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至少复跳一次,确定其准确无 误后方可加锁或铅封,并把起始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的角度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住,每 24 星期对安全阀作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 当提升安全阀手柄做手动试验时,锅内压力至少是安全阀整定压力的 70%。 : a 炉膛内正常的燃烧工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亮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烬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淡灰色,炉膛负压保持 20— 30Pa,在正常燃烧处于额定压力条件下,排烟温度为 160℃。 b 必须不间断地根据用汽情况来调整锅炉负荷、调整燃烧工况,保证锅炉汽压的稳定,用汽部门应与锅炉房加强联系,用汽量有变时,最好能提前半小时通知锅炉房。 当锅炉负荷增加时,先增加引风再增加送风,然后加快炉排速度,必要时可以增加煤层厚度。 当锅炉负荷减少时,先减慢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送风,再减少引风,必要时可以减薄煤层厚度。 增减鼓引风量主要是通过开大或关下鼓引风调节门来达到,调节完毕应保持炉膛负压在 20— 30Pa。 c 该锅炉宜烧 Ⅱ 类烟煤,小于 3毫米颗粒不宜超过 30% ,最大煤块尺寸不超过 40 毫米,烟煤 或劣质煤和无烟煤混浇时,混和比例以保证着火为准,把煤混合均匀,并清出煤石和铁器物。 d 燃料煤层厚度及炉排速度与燃料性质及炉膛温度有关,大多数燃料在正常运行下,其燃料层厚度不超过 180 毫米,对 Ⅱ 类烟煤采用较薄煤层较快速燃烧,煤层度建议为 100— 140 毫米,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燃烧。 总之,燃料层合理厚度随煤种而异,由试验来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炉排速度,调风门的开度也随之而定下来了,定下来后一般不宜变动,除非煤质 (如水分、程度 )变化很大或锅炉负荷有大幅度改变时才予以适当调整煤层厚度。 e 煤斗内 不能缺煤,随时消除煤斗内搭桥 (煤挤住在煤斗内不往下落到炉排上 )的现象。 f 燃料的水份越高,着火准备时间就长,对于高挥发的燃料 (烟煤 )为了防止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在煤斗多加些水,浇水多少应保证着火理想和煤不在煤斗内搭桥,一般以手捏能结成松团为宜。 g 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 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不然容易烧坏闸门,如果燃料距离闸门 米处才开始着火就算晚火。 h 若发现煤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并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i 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看火孔处用拔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拔到新进入炉膛的燃料层上或投入木柴,加速其着火。 j 煤层应在炉排尾部前 米左右燃烧完毕,灰渣呈暗色,在尾部应保持一定的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 如发现红火渣层 (包括暗红色未烧完的炭 )堆积到尾部,应立即拔火 (把红火向前推 ),让其充分燃烧尽。 k 发现结渣时要打渣,渣块不能大于 300 毫米,以保证其灰渣顺利进入螺旋出渣器,发现大块结渣及时打碎,并应调换煤种,若前拱下两侧墙结渣,应开启点火门,进行打渣。 l 当火床上呈现火器 或高低不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器,保证火口平整。 m 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的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发生调速器负荷超载。 此时,调速器安全离合器跳开,达到自动保护作用,此时应进行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n 炉排下调整风门在一般情况下首尾调整风门开度较小,第二、三、四调风门全开,第四调风门开度较大。 调风门开度调整原则是:调整首调风门开度以保证充分着火为宜。 第二、三、四调风门全开是保证燃料充分燃烧,第五和尾调风门开度要以保证燃料充分燃尽。 对于某一煤种 来说,经过调试使燃烧状态处于较理想工况,之后把煤层厚度,所有调整风开度基本保持不变,只要煤种,煤层厚度,负荷改变之后,才重新调整风门的开度。 o 燃烧后灰渣运行到炉排末端开始下落之后,螺旋出渣器应连续开动出渣,筒内水位应以常保持在最高最低水位变动范围内,防止高温煤渣影响出渣器变形,同时起水封作用,防止冷风漏入炉膛。 p 排烟温度在 165℃ 左右。 第八节 排污 排污原则:炉内水的总碱度大于 18mmol/L 时,应给予排污。 一般给水内含有或多或少的矿物质,给水进入锅炉汽化后,矿物质留在锅 内,浓缩到一定程度后,就在锅内沉淀下来,蒸发量越大运行时间越长,沉淀物就越多,为了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而引起锅炉损坏,必须保证炉水质量,炉水总碱度,不超过 18mmol/L,超过上述范围时,应对炉水进行排污。 操作工必须做好排污工作,同时控制连续排污在额定蒸发量的 5%之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排污,例如所有排污处每班排污一次。 排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门,排污时应注意: a 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b 如另一 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2 连续排污量要在额定蒸发量 5%之内。 3 吸污管排污和其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内水位 25— 50 毫米范围为适宜,每班一次。 4 如果排污管端不是通过排污箱内或排污池内,并且没有保护设备,则必须在确实知道靠近排污管端处没有人时才可排污,以免在排污时发生不幸事故。 5 排污时具体操作如下: 锅炉每一排污处串装有二只排污阀,排污时首先将第一只 (离锅炉近的一只 )全开,然后微开第二只排污阀 (离开锅炉远的一只 ),以便预热排污管道,待管道预热后再缓缓开大第二只排污阀,排污完毕必须先缓缓关小第二只排污阀,关闭后再关第一只排污阀,如此操作的目的是用第二只控制排污,以保持第一只严密性,当第二只渗漏时,仍可使用第一只控制排污,排污不宜连续长时间进行,以免影响水循环。 6 排污完毕关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阀过一些时间后,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探,是否冷却,如不冷却 则排污阀必有渗漏。 第九节 停炉 锅炉停炉一般分四种情况: a 遇到炉排卡住或炉排片断裂,螺旋出渣器卡住等,为了迅速解除故障,应进行临时故障停炉 (亦称短时间压火 )。 b 遇到长期放假或其它情况,短期内不使用蒸汽时应暂时停炉。 c 为了清洁、检查或修理,须将炉水放出时应完全停炉。 d 遇到特殊情况,为了安全可靠起见必须紧急停炉。 上述四种停炉由于情况不同,要求亦不同,具体步骤分别说明如下: 1 临时故障停炉: 先关鼓风机,微开引风机,停止炉排转动,清除 煤闸门下面的煤,防止烧坏煤闸门,迅速处理有关故障。 如在 1~2 小时内还不能解除故障时,应转入 情况停炉,继续解除故障。 2 暂时停炉: 暂时停炉是有计划进行的,停炉时除注意安全和妥善维护设备外,还需要做到节煤、节水。 具体步骤如下: a 停炉前根据用汽情况,可提前 20~ 30 分钟停止供煤,炉排速度减为最慢,抬起点火门,等炉排前的煤进入煤闸门 200~ 300 毫米时,停止炉排转动,将煤闸门放下,防止大量冷风进入,适当关小鼓风机,让煤烧尽最后停止鼓风机。 b 锅炉冷 却后水位要降低,并且炉内温度变低,因此,停炉时水位允许是最高水位。 c 停止送汽后,使锅炉内压力降到零,再关断总汽阀及烟气调节门。 3 完全停炉: 完全停炉应该是有计划的,一般运行 1~ 3 个月应停炉一次,停炉时注意安全地维护设备,按照 2的步骤停炉后,待炉水慢慢冷却到 70℃ 以下时,才把炉水放出,这时须先将排空气用的截止阀开启,让锅筒内部与大气相通,如须缩短冷却时间,亦可通过给水管道进入冷水,同时通过排污管道放出热水,但水位不得低于正常水位。 炉水放出后,开启人孔、手孔,用清水冲洗水污。 4 紧急停炉 锅炉运行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a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b 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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