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内容摘要:

物料提升机操作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 等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145. 脚手架 拆除作业应按 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而下逐层 进行,严禁 上下同时作业。 146. 连墙件的拆除,必须在其上全部可拆杆件均已拆除以后进行, 严禁先松开连墙件 , 再拆除上部杆件。 凡已松开连接的杆件必须 及时取出、放下 ,以免作业人员误扶、误靠,引起危险。 147. 模板 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 有 支承 上层荷载 的能力; 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在安装立 柱的同时,应加 设 水平拉结 和 剪刀撑。 148.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 2m 及 2m 以上时,要有安全可靠的 操作架子 或 操作平台 ,并按要求进行防护。 14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 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50.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 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 设备做保护接零 ,另一部分 设备做保护接地。 151. 现场金属架(照明灯架、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提升装置、高大脚手架)和各种大型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 避雷装置。 152.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 公司 、 项目经理部 、 施工班组 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153. 外用电梯底笼周围 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 防护栏杆 , 进出口处的上部应根据电梯高度搭设足够尺寸和强度的防护棚 ;外用电梯与各层站 过桥和运输通道,进出口处 尚 应设置 常闭型 的 防护门。 154. 外用电梯的安全装置包括 制动器 、 限速器 、 门联锁装置 、 上、下限位装置 、 断绳保护装置 、 缓冲装置 等。 155. 高处作业是指 凡 在坠落高度 基准面 2m 以上 (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 作业。 156. 高处作业危险部位应悬挂 安全警示标牌。 夜间施工时,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并在危险部位设 红灯 示警。 157. 移动式操作平台台面 不得超过 10 ㎡ ,高度 不得超过 5m,台面脚手板要 铺满钉牢 ,台面四周设置 防护栏杆。 平台移动时,作业人员必须 下到地面 ,不允许带人 移动平台。 158. 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 同一垂直方向 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 的位置错开,使 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 , 当不得满足要求时,应设置 安全隔离层 进行 防护。 159. 基坑工程监测 包括 支护机构监测 和 周围环境监测。 160.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 主要有 集水明排 、 真空井点降水 、 喷射井点降水 、 管井降水 、 截水和回灌 等。 161. 木工机具安全控制要点: 不得使用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 具 ;平刨时 严禁拆除 安全防护手装置 进行刨削,严禁 戴手套 进行操作。 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锯片 离心力方向 操作,手不得 跨越锯片。 162. 钢筋冷拉场地应设置 警戒区 ,设置 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志。 163. 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 下方工作或穿行。 高压线下两侧 10m 以内 不得安装打桩机。 164.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 可分为: 固定价格合同 、 可调价格合同 、 成本加酬金合同。 165.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 施工条件明确 、 工程量能够较准确地计算、工期较短、 技术 不太复杂、 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 的工程项目。 166. 合 同价款的调整 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 设计变更、 施工洽商部分 据实调整。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第 7 页 共 16 页 167. 按照索赔的目的可以将 工程索赔分为 费用索赔 和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的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 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 费、保险费、利润及管理费 等。 168. 专业分包合同中承 包人应当在接到 分包人 延期开工申请后 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答复分包人。 169. 分包人应在 工期延误 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 ,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 170. 承包人应提供 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 供分包人查阅。 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 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分包人应全面了解 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171. 劳务报酬的约定有如下 三种方式: 固定劳务报酬 (含管理费) ;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 (含管理费) , 按确认的 工时计算 ;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含管理费) ,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等三种约定。 17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或者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 再分包。 173. 手提式灭火器应使用 挂钩悬挂 ,或 摆放在托架上、灭火器内 ,其顶部离地面高度 应小于 , 底部离地面高度宜大于。 174. 做好成品保护是保证 工程实体质量 的重要环节,是 施工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 175.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 隔离、 洒水 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 完毕。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 需采用相应的 容器倒运,严禁凌空抛掷。 176. 建筑工程 结构施工阶段 噪音 白天施工不允许 超过 70dB,夜间施工不允许 超过 55dB。 177. 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 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 178. 安全警示牌应牢固的固定在依托物上, 不能产生倾斜、卷翘、 摆动等现象,高度应 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179. 多个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时,应按 警告、禁止、指令、提示 类型的顺序, 先左后右、 先上后下 进行排列。 各标志牌之间距离 至少应为标志牌尺寸的 倍。 180.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 楼层、施工段、 变形缝 等进行划分。 181. 结构实体检验内容应包括 :混凝土 强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 及 工程合同约定的 18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 至少 7d 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83. 观感质量检查标准没有具体化,只能以 观察 、 触摸 或 简单量测的 方式进行。 18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 空调正常运转 的条件下进行。 185.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的资料: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 见证试验报告。 18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备案。 187. 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 城 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 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88. 供热与供冷系统 的保修期 为 2 个采暖期 、 供冷期。 189.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 不按照 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 ,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90.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5 年。 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 191. 通过 返修或加固处理 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9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 : A 级: 不燃性 ; B1级 : 难燃性; B2级: 应可燃性 ; B3级: 易燃性。 193.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 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 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94.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 等。 195. 游离甲醛释放量测试方法有 环境测试舱法 、 穿孔法 和 干燥器法 等三种。 196. 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 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法 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 环境测试舱法 的测定结果为准;胶合板、细木工板宜采用 干燥器 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宜采用 穿孔法 测定游离甲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第 8 页 共 16 页 醛含量。 197.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必须采用 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198. 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 有机溶剂 清洗施工用具。 199. 桩基础包括 静力压 桩和混 凝土灌注 桩。 200.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 5m 时,允许偏差 6mm,大于 5m时 , 允许偏差 8mm。 201. 凡在砂浆中掺入 有机塑化料剂 、 早强剂 、 缓凝剂 、 防冻剂 等,应经检验和试配 符合要 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 有砌体强度的型 式检验报告。 202. 施工 时 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 小于 28d。 203. 焊工必须 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 在其考试合格 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204.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 绝热设施 ;严禁损坏 受力钢筋 ;严禁超荷载集中 堆放物品 ; 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 打孔安装埋件。 205. 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 5~ 7mm。 206. 同一回路 电线应穿入 同一 根管内 ;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 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 1400mm。 二.简述题 1. 砌体结构具有那些特点。 ( 1)容易就地取材,比使用水泥、钢筋和木材造价低; ( 2)具有较好的耐久性、良好的耐火性; ( 3)保温隔热性能好,节能效果好 ; ( 4)施工方便,工艺简单; ( 5)具有承重与围护双重功能; ( 6)自重大,抗拉、抗剪、抗弯能力低; ( 7)抗震性能差; ( 8)砌筑工程量繁重,生产效率低。 2.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有哪些。 1) 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3)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3.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对施工缝的留置位置要求有哪些。 (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梁和吊车 梁牛腿、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高超过 1m),留置在板底面以下 20~ 30mm 处; 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 1/3 范围内; 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 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的交接处; 6)双向受力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4.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哪些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可掺适量界面剂)或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3.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对设置脚手眼有哪些规定。 ( 1) 120mm 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第 9 页 共 16 页 ( 2)过梁上与过梁成 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 1/2 的高度范围内; ( 3)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 ( 4)气体门窗洞口两侧 200mm(石砌体为 300mm)和转角处 450mm(石砌体为 600mm)范围内; (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 500mm范围内; (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5. 屋面及室内防水工程施工中卷材铺贴方向应符合哪些规定。 ( 1)屋面坡度小于 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辅贴; ( 2)屋面坡度在 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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