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公路管理段行政权力清单内容摘要:
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的行政处罚权和 24 行政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3.《路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五)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 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 25 电缆等设施的。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二项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4.《路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 26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六)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 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2. 《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二项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 27 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4.《路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七)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 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 28 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3.《路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 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29 (八)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 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三项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 30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 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4.《路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 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九)在公路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 31 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其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4.《路政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 32 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和小型公路桥梁一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 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 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3.《路政管理规定》 33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十一)擅自在公路桥涵附近焚烧物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第六项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六)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利用公路桥涵堆放物品 、搭建设施,在公路桥涵附近焚烧物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二)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34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 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 ,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3.《路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35 (十三)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 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第三。临海市公路管理段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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