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内容摘要:
九十二条 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 18 (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一)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 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安 全生 产 许可 证 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一般处罚情 节的: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较重处罚情 节的:处 3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从重处罚情 节的:处 4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经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后,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处 5 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一般处罚情 节的:处 6 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较重处罚情 节的:处 8 万元以上 9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 9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 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后,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一般处罚情 节的: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较重处罚情 节的:处 3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 4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安 全生 产 许可 证 条例》第二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一般处罚情 节的: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较重处罚情 节的:处 3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从重处罚情 节的 :处 4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一般处罚情 节的: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较重处罚情 节的:处 3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从重处罚情 节的:处 4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二条 ★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处 10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一般处罚情 节的:处 2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较重处罚情 节的:处 30万元以上 40万元以下 的罚款。 ▲有 从重处罚情 节的:处 4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关闭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关闭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万元的,并处 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违法所得 10万元以上的,处 1 倍以上或 2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万元的,处 5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一般处罚情 节的:违法所得 10万元以上的,处 2 倍以上或 3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万元的,处 1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较重处罚情 节的:违法所得 10万元以上的,处 3 倍以上或 4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万元的,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处 4 倍以上或 5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 万元的,处 4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处 2 万元 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一般处罚情 节的:处 4 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较重处罚情 节的:处 6 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 8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处 2 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一般处罚情 节的:处 6 万元以上 1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较重处罚情 节的:处 11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 1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 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处 1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一般处罚情 节的:处 2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较重处罚情 节的;处 3 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从重处罚情节的: 处 4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未在生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 从轻处罚情 节的:处 1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最新】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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