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晋江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内容摘要:

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 职工食堂 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食堂应设在 远离 厕所、垃圾 站、有毒有害场所 等污染源 的地方。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 生、熟炊具器皿应有 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 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 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 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 厕所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 ;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 ,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 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其他设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 11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 施工现场应设置饮水室,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 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 职工宿舍区 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 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场容场貌 一个工地原则上只设一个 主要 出入口,出入口应设有安全、可靠、美观的封闭式大门,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大门两侧的围墙书写宣传标语,并设置工程概况牌、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 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 入 场须知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 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危险源 公示牌(项目包括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 卸料平台、转料平台、临边防护、防火等 ) (图牌内容及样式见附 录 8) 等。 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详见附录 2)。 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并有防潮、防雨措施。 施工现场 作业区的主通 道 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 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 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 配置洗车台、沉淀池、高压冲洗设施, 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大门入口处进入作业区比较显眼的地方要设立安全警示牌、安全日历牌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标示牌 及宣传栏。 现场防火 12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 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 2寸。 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 综合治理 施工人员 应佩 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 安全员应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5 工程质量 一般规定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应负责主体结构、设备 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工作;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 位审批后执行。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 钢结构、幕墙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 原设计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按 13 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结束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专业 承包单位应共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工程施工过程中 , 施工(含分包)单位 应 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 建筑工程 成品保护,防止碰 伤、缺损、 污染。 施工现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工程项目有分包单位的 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项目分包 公 示牌。 公示牌样式见附 录 9。 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并做好 验收记录。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建材产品应立即退货。 建设单位应与晋江市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签定检测合同, 需送检的建材产品, 由 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 见证取样与送检 施工单位的 取样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应按照判定原则处理。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下列试块(件)、 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 建筑节能材料; 14 9 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采购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 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下列建材产品应进行建材抽检: 1 塑料、铝合金门窗; 2 给排水管材、管件; 3 管道阀门; 4 防水材料; 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7 内外墙涂料; 8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 (附录 3)。 配合比与计量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必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应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附录 4)。 现场应设置专职计量员,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计量员应佩带胸卡。 试块留置与养护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 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 建筑结构工程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必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将供货合同 送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灌注桩施工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成孔、清渣、钢筋笼、混凝土浇注等工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端承桩必须保证桩孔达到桩端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复合地基、桩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 15 合格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不得随意留置。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 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塑料、铝合金外门窗(异型门窗除外)应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 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进行不少于 24 小时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进行记录。 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安装单位 应 配 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水暖、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增加,用 电负 荷 超出设计要求 ,必须经 原 设计单位 修订设计 后方可施工。 电气产品凡列入 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应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6 通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 , 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有关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或鉴定通过方可使用。 , 专项验收可与竣工验收同时进 行。 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节能施工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建筑节能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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