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教材精华考试重点内容摘要:

C. 3次和 2个月 D. 1次和 6个月 2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 建设资金应当已经落实。 按照规 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 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 ( )。 A. 10% B. 30% C. 50% D. 80% 2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 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 A.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B.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C.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D.办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 手续 2下列关于分包工程的表述中,错 误的是( )。 第二节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A.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 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B.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 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基本要求 建筑企业资质、工程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 级。 C.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 再分包 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 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 掌握建筑业企 业资质等级划 分及承包范围 难点 了解工 程勘察、 设计、 监理资 质等级。 一、建筑企业资质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1 、房屋建 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企业 资质分为: 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 2 、地基与基础 工程专业承包企 业资质分为:一 级、二级、三级。 木工 作业 分包 企业 资 质 分为: 一级、 工程 勘察 企业 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 )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 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 级别 二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 设计 企业 资质 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 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设立类别和级别)。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2从事建筑活动的经济组织应当 具备 的条件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 A.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 装备 B.流动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突出 业绩 C.注册资本、专业管理人员并依法 设立 D.注册资本、专业管理人员和资格 证书 2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建 设单位应按( )顺序办理相应手续。 A.工程发包 ——报建登记 ——签订施工承 包合同 ——申领施工许可证 B.报建登记 ——申领施工许可证 ——工程发 包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C.申领施工许可证 ——工程发包 ——签订 施工承包合同 ——报建登记 D.报建登记 ——工程发包 ——签订施工承包 合同 ——申领施工许可证 一、执业资格制度综述 在我国, 对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执业资格制度。 我国目前在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 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建造师等。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建造师的注册要求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 经过注册 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2)无犯罪记录; (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 3年 ,有效 期满 前 3个月 ,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 次注册手续。 第三节 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基本要求: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重点 :掌握注册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之 中的规定及法律责任。 难点:了解 建筑师和项目经理 ◆ 注册人员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承担如下 法律责任 (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72条规 定,违反该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 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 量事故的, 责令停止执业 1年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的,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予注册 ;情节特 别恶劣的, 终身不予注册。 (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 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责令停止执业 3个月以上 1年 以下 ;情节严 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年内不 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 理机构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刑事处罚的; 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 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 2年(含 2年)以上的; 5)同时在 2个及两个以上建筑企业执业的; 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 理; (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 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 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 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 经理。 2国家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 册管理机构是( )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 1)具 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 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 管理专业知识。 ( 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 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 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 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 质量和安全生产。 ( 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2国家一级建造师的主要执业范 围是( ) A.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人事部或其授权机构 C.建设行业协会 D.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 A.担任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 经理 B.担任建设工程项目评估人员 C.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咨询工作 D.从事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工作 第四节 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发包制度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 实行工程总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的 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 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式按承接的内容不同, 重点 难点 掌握工程招标发包方式 了解禁止将建设工程 肢解发包和违约指定采 购 提倡 实行 工程 总 承 包 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 主要特征是设计、施工分别由两家不同的承 包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则是指 “从事工程 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一并发包给一 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 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 2 、 发 不得违 约指定 承包单 位采购 禁止以 任何形式 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违约指定采购 建设工程发承包,《建筑法》 作出禁 止规定的有( )。 肢解发包是指 “建设单位 1 、禁止发包 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 单位将建设工 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 程肢解发包 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 承包单位的行为。 ” 包单位 《建筑法》第 25条规定: “按照合 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 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 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A.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B.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 C.承包人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 可的 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D.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 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共同承 包 第五节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一、建设工程承包单位 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 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 《建筑法》第 26条第 2款对违反资 质许可制度的行为做出如下规定 : 重点 难点 联合承包;禁止转包。 掌握《建筑法》第 26条第 2 款的规定。 了解联合承包、禁止转包 的行为 禁止建筑施工 企业超越本企 业资质等级许 可的业务 范围 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 工企业以任何 形式允许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 用其他建 使用本企业的 筑施工企 资质证书、营 业的名义 业执照,以本 承揽工程。 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 二、 联合 承包 ◆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 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六节 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分包制度 建设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 等级许可制度;总承包单 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第 78条 任;禁止违法分包。 三、 禁止 转包 则将 “转包 ”定义为:承包单位建设工 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 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 人或者将其 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 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 位承包的行为 重点 难点 掌握《建筑法》第 29条 第 2款规定 了解违法分包的情形。 一、建设工程分包单位 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 建筑法》第 29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 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 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 包单位。 ” ◆ 《建筑法》第 29条第 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 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 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 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 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 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 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 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 单位之间的责任划 分,应当根据双方 的合同约定或者各 自过错大小确定; 一方 向建设单位承 担的责任超过其应 承担份额的,有权 向另一方追偿。 三、禁止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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