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万科-多层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摘要:

因乙方延迟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相关资料造成乙方工程付款 14 / 36 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为止。 3.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要求详见附件 4。 4. 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 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 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 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5. 工程付款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 6. 保修金支付按照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 第十五章 .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 工程 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15日向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认为符合验收 条件后组织甲方及相关单位 验收,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 2. 政府验收: 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乙方应根据档案馆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 (含 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一套 , 因乙方原因延误移交,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 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的日期完成整改。 3. 乙方应在 验收 完成 后 30 日内: 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含 水电竣工图) 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 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 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 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工程的, 乙方按 工期延误 支付违约金。 如造成甲方向购房人交楼时间延误的,甲方应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亦由乙方承担。 4. 工程在未移交 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 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章 .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5 / 36 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 ,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 经双方确认后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3.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有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受益 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4.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章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 甲方与 监理公司,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向 甲方及监理公司通报损失情况及 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 力 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1 日向监理公司报告一次损失 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7 日内,乙方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如不及时报送,视同乙方放弃以上费用的索赔。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 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 (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 )的损 害、 因工程 损害导致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 承担。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 乙 双 方机械设备、材料损坏,由 甲乙双 方 各自 承担。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公司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迟延履行方的 应承担 相应责任。 第十八章 . 保险 1. 甲方如已 办理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 工程出险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如工程出现损失、损害或损坏、乙方须立即负责修复、补救及更换或维修任何 16 / 36 受破坏或损坏之物料,清理及弃置任何残骸。 2.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 (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 )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乙双方在签定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将对方互相视为第三方。 4. 因乙方原因 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章 . 地下文物 1. 乙方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乙方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工期不予顺延。 2. 甲乙双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第二十章 . 工程保修 按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 第二十一章 . 争议、违约及索赔 1. 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 、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 成的,双方 向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 违约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 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 17 / 36 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 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项 中扣除。 本合同中其它不在 上述 条款规定的相关违约金处罚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20020200 元 /项 的 违约金。 3. 乙方的索赔: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索赔的,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索赔资料,应包括: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索赔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乙方逾期提出索赔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 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 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第二十二章 .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 2. 合同终止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 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 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 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若乙方存 在如下违约事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 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 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因乙方原因使 工程工期出现重大延误 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的。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 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 18 / 36 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 上述 ~3 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 且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因 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 约补偿费用 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 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19 / 36 二、 专用条 款 第二十三章 . 现 场人员 1. 甲方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2. 乙方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3. 监理单位: XX 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4. 总监: 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四章 . 图纸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2 套 (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1 套 )。 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章 . 工 期要求 1. 本合同 开工日期暂定为 2020121 ,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甲方正式通知中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则本合同 中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2. 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共 211 天,至 2020630。 第二十六章 . 甲供材料 /设备等范围界定 1. 甲 供 材料设备 、甲限品牌及甲限品牌限价清单 序号 供应方式 材料名称 1 甲供 无 2 甲限品牌 无 3 甲限品牌限价 无 第二十七章 . 质 量 标准 具体的交付质量标准:施工质量 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0 / 36 第二十八章 . 计 价依据 1. 本招标工程的承包方式: 图纸范围总价包干。 2. 本合同为图纸范围总价包干,是指 按 图纸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相应说明) 总价 包干。 包干总价 为 5358100 元。 3. 变更或指令子目单价的确定: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下方式计费: 新增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取定按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20)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2020)”(以下简称“ 04 计价)计价,总价下浮 15%,人工费单价统一按 60 元 /工日计取,结算时不再接受任何政策性调整,机械费、辅材费按“ 04 计价”及江苏省和 XX/无锡市现执行文件执行;若机械费、辅材价格在相关文件中未予公布的,则参照“ 04 计价”不予调整,涉及到的主材价格,按签证变更发生当月当地工程造价信息计入,没有信息价的主材,结算时按照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的价格计入。 4. 材料调差: 无。 5. 其他: 无。 6. 本工程其它计价依据未尽事项见本合同的第三 部分 《合同计价清单 部分 》。 第二十九章 . 合 同价款支付 1. 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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