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路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摘要:

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天内递交索赔通 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条的约定执行。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 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 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天内完成赔付。 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条的约定执行。 17.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 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争议评审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 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 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规定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 xx 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总监):。 : /。 : /。 日期 缺陷责任期限 :24 个月。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l)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双 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或有出入的,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并应修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若有相互冲突的条款,以时间在后的 为准。 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具体的生效起始计算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的合同签订时间中的最迟时间为准。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批准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 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 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 )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 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图纸的主要依据。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在开工日期 10 天前提供,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8套。 (1)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除实体工程设计施工图外而必要的施工文件、加工图、大样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构件 和材料设备的加工图、细部作法大样图以及其他临时工程和施工机械设备基础的图纸等。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应在相应施工开工日期 7天前报送监理人。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2套(监理人 1套,发包人 1套,不含本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所需数量和承包人自用数量)。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 5天内予以批复。 (5)其他约定: 无。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 2)目 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 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 24小时;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发包人的本工程现场办公地点。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本合同中载明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者发包人的授权代表。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监理人的本工程监理机构现场办公地点。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本合同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的授权代 表。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承包人就在开工前收到开工通知后 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 ,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承包人未书面通知监理人的,以本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承包人项目经理为接收人。 除合同另有给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 方。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 法定 的和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廹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本工程发包人授权委托监理 人负责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约定 (1)原则上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场地均为 按照设计施工图中要求的施工作业带宽度进行工程建设征 (占 )用地工作,包括征地范围的测量和地面附着物、地勘资料。 (由于特殊地区地质地貌不同,应按发包人审定后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若开工日期前 7 天的施工场地仍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施工条件的,发包人可以委托承包人代为实施,该部分工作的工程费用由监理人、发包人现场确认承包人实际实施 内容,按合同条款第 、第 9条约定的计价方式计取。 (2) 施工场地范围为本工程的规划红线范围。 发包人应负责高速公路、铁路、河流穿越、乡镇村级公路等通过权的办理。 因施工临时设施等需要临时占用工程设计范围以外场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租地相关手续并承担租金和场地的恢复等费用。 (3) 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实施的,其书面委托函(书)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委托中必须对委托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有关要求予以明确,承包人应接受其委托并按要求完成。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 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移交给承包人。 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 1 份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若发包人未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导致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在施工过程中被破坏,发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协调处理。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 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5 天内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 包括图纸会审)。 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发包人授权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的组织工作,对其中的图纸会审纪要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人四方责任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合同约定委托承包人代办质量监督手续的,发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进行办理。 (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 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对合同约定委托承包人代办工程档案归档的,发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进行办理。 (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监理人在行使以下权力时,应事先经发包人批准 : (1) 任何图纸修改和补充的签发; (2) 任何变更指令; (3) 开工令的发布及暂停施工指令、复工指令的发出; (4) 工期的延误及进度计划的修订批复; (5) 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处理; (6)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撤换; (7) 工程的任何价格确认; (8) 付款证书的签发。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 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上述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 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任何监理人员。 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对发包人的书面指示,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传达或者下达指令。 因合同约定不详或合同未作出相应约定或对合同约定有异议或履行合同引起的其他未 定事项等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对其进行商定或确定,并报经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后执行。 4.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施工道路、施工机械设备基础、施工管线的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确认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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