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10035-20xxj158-20xx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内容摘要:
植被网植物护坡 拱型截水骨架植物 护坡 ,边坡加筋加空心砖植物 护坡 , 坡脚墙 > 8 拱型截水骨架植物 护坡 ,边坡加筋加空心砖植物 护坡 ,坡脚墙 边坡加筋加空心砖植物 护坡 ,支撑渗沟加拱型截水骨架植物 护坡 ,坡脚墙 膨 胀 性 边 坡 高度 (m) 膨 胀 性 边 坡 高度 (m) 16 路基排水 堑顶及边坡应根据地形及边坡高度,设置单侧或双侧天沟及边坡平台截水沟, 天沟内边缘至堑顶距离不宜小于 5m, 且不宜 设吊沟排水。 较高的路堤及中、强 膨胀土(岩)路堑边坡,宜设置边坡渗沟,加强引排地表水及坡面积水。 基床底层顶面或换填底面 应加强 封闭、隔水处理。 路堤及地下水发育的路堑基床,不宜采用 土质 填料 封闭层处理, 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封闭、隔水时,应全断面铺设。 地下水发育的路堑基床 应采取降低或加深侧沟,设必要的纵横向排水 渗 沟、渗管等防排地下水措施。 地下水发育路堑边坡,宜采取仰斜排水孔、支撑渗沟和纵向盲沟等地下排水措施。 路堤坡脚应采取排水沟、抬高式护道或坡脚墙等措施,防止受水浸泡。 低路堤、低洼地段基 底,应 采用渗水 土 填料 填筑 ,必要时 可 增设 纵横向排水 渗 沟、渗管 等措施。 防止和排除地表积水。 天沟、截水沟、侧沟、排水沟均应 采取 防冲、防渗加固 措施。 路堑侧沟应加强防止积水反渗 的处理措施。 17 5 黄土路基 一般规定 黄土是指第四纪以来在干旱、半干旱气候条件下陆相沉积的一种特殊土,土颗粒成分以粉粒为主,富含钙质,呈棕黄、灰黄或黄褐色。 新近堆积黄土是指沉积年代 近 ,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在 50~ 150kPa 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 Q42)黄土。 黄土的时代及其工程性质 特点 应按表 划分。 黄土地区路基, 路堤边坡高度 ,Ⅰ级铁路 不宜超过 10m, Ⅱ级铁路 不宜超过 15m, 新黄土路堑边坡高度不宜大于 20m,老黄土路堑边坡高度不宜大于 25m。 表 黄土的时代及其工程性质 时 代 地层名称 工 程 性 质 湿陷性 抗水性 透水性 压缩性 直立性 全新世( Q4 )黄土 近期( Q42) 新黄土 黄土状土 一般具 湿陷性 易冲蚀、潜蚀、崩解 中 高至中 直立性较差,不能维持陡边坡 早期( Q41) 晚更新世( Q3)黄土 马兰黄 土 易冲蚀、潜蚀、崩解 中 中 直立性一般,不能维持陡边坡 中更新世( Q2)黄土 老黄土 离石黄土 离石黄土上部( Q22) 上部部分土层具湿陷性 冲蚀、潜蚀、崩解较慢 弱 中至低 直立性强,能维持高、陡边坡 离石黄土下部( Q21) 早更新世( Q1)黄土 午城黄土 不具湿陷性 冲蚀、潜蚀、 崩解慢 弱 低 直立性强,能维持高、陡边坡,但易剥落 黄土塬梁地区,路基应避开有滑坡、崩塌、陷穴群、冲沟发育、地下水出露的塬梁边缘和斜坡地段。 当 必须通过 时 ,应有充分依据和切实可行的工 程措施。 黄土河谷地带,当路基位于阶地陡坎或岸坡陡壁附近时,应考虑土体自身的稳定性和水流冲刷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黄土冲积、洪积平原地区应加强排水,妥善处理农田水利设施与路基的相互干扰。 位于冲沟沟脑和陷穴附近的路基,应考虑冲沟和陷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位于湿陷性黄土地段的路基,宜设在湿陷性轻微、湿陷土层较薄、排水条件较好的地段。 黄土 作为填料进行 土质改良 时 , 掺和料 宜 采 用水泥、石灰等,其掺入量应 根据 试验确定。 湿陷性黄土地 基 应根据路基的工后沉降要求,采取减少或消除地基湿 陷性的处理措施; 饱和黄土地基,应按本规范第 3 章的有关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路 堑 18 路堑边坡 形 式 应根据黄土类别、均匀性及边坡高度按表 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小平台 , 在 年平均降水量小于 300mm 地区 应 每 高 12m 设一级;年平均降水量300~ 500mm地区 应 每 高 10m 设一级;年平均降水量 500~ 700mm地区 应 每 高 8m 设一级。 2 边坡大平台宜设在边坡的中部。 3 非均质土层平台或变坡点的位置,应结合不同土层分界面 和钙质结核层的位置综合确定。 4 边坡 平台宽度应根据稳定 性 计算确定, 小平台宽度 宜 为 ~ ,大 平台宽度 宜为 4~ 6m。 5 边坡平台应设截水沟,其底宽及深度均 应 为。 6 侧沟平台宽度可为 ~。 表 路堑边坡形式及适用条件 边坡形式 适 用 条 件 直线形(一坡到顶) 1)均质土层, Q Q3黄土边坡高度 H≤ 12m; Q Q1黄土边坡高度 H≤ 15m 2)非均质土层,边坡高度 H≤ 10m 折线形(上缓下陡) 非均质土层,边坡高度 H≤ 15m 阶梯形(小平台) 1)均质土层, Q Q3黄土边坡高度 12m< H≤ 25m; Q Q1黄土边坡高度 15<H≤ 25m 2)非均质土层,边坡高度 15m< H≤ 25m 阶梯形(大平台) 边坡高度 H> 25m 路堑边坡坡率, 当 边坡高度不大于 20m 时,一般可按表 的规定设计;边坡高度大于 20m 或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结合边坡稳定性检算确定。 设有大平台的深路堑,除 应 对全高边坡作稳定 性 检算外,还应对大平台毗邻的上下分段边坡作局部稳定 性 检算。 路堑 边坡稳定 性检算,宜用圆弧法, 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9 表 路堑边坡坡率 黄土名称 适用地区 边坡坡率 H≤ 10m 10m< H≤ 20m 全新世坡积黄土 (Q4dl) ① 1∶ ~ 1∶ 1 ② 1∶ ~ 1∶ 1∶ 1~ 1∶ 全新世冲积、洪积黄土 (Q4al、 pl) ① 1∶ ~ 1∶ ② 1∶ 1∶ ~ 1∶ 1 晚更新世坡积黄土 (Q3dl) ① 1∶ ~ 1∶ ② 1∶ ~ 1∶ 1∶ 1~ 1∶ 晚更新世风积黄土 (Q3eol) ① - ② 1∶ 1∶ ~ 1∶ 晚更新世冲积、洪积黄土 (Q3al、 pl) ① 1∶ ~ 1∶ ② 1∶ 1∶ ~ 1∶ 中更新世黄土 (Q2) ① 1∶ ~ 1∶ 1 ② 1∶ 1∶ ~ 1∶ 早更新世黄土 (Q1) ① ② 1∶ 1∶ ~ 1∶ 注: 1 适用地区栏内①是指华北、东北平原及内蒙古高原东部地区;②是指黄土高原、豫西等地区。 2 表列边坡坡率是指单一土层的综合边坡坡率,若为多种土层,可根据不 同时代、成因土层性质的差异性及 其在边坡中所占比例,综合考虑确定。 3 阶梯形边坡的分级坡率,对均质土层可取同一坡率值,对非均质土层可选用不同坡率值。 4 当堑顶地面横坡小于 20176。 时,不计其对边坡坡率的影响;当为 20176。 ~ 35176。 时, Q4黄土边坡高度大于 12m、 Q3al、 pl黄土边坡高度大于 15m,边坡坡率可放缓一级(按 计);当大于 35176。 时,应通过稳定检算确定。 5 对 Q Q1 黄土尚应考虑构造裂隙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路 堤 当 路堤 边坡高度 不大 于 15m 时, 边坡 型 式及边坡坡 率可按表 确定。 当 边坡高度大于 15m 时, 宜采用工程类比法结合稳定 性 检算确定路堤的 边坡 型 式及边坡坡率。 表 路堤 边坡 型 式及边坡坡率 边坡 型 式 路基面以下边坡分段 坡率 0< H≤ 8m 8< H≤ 15m 折线形 1∶ 1∶ 阶梯形 1∶ 1∶ 注: 阶梯形 边坡 适用于年平均降水量大于 500mm 的地区,在边坡高 8m处或在边坡中部设宽为 2m 的边坡平台,边坡平台宜设截水沟。 路堤 边坡 稳定 性检算宜采用圆弧法, 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填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值应按 设计填筑压实标准的要求,采用夯后快剪试验测定。 基 床 黄土路堤基床应满足以下规定: 20 1 Ⅰ级铁路 的基床表层 不 得 采 用黄土或黄土改良土作填料; Ⅱ级铁路 的基床表层 可采用黄土 改良土 作填料; 2 Ⅰ级铁路 的基床底层 可 采 用黄土 改良土 作填料;Ⅱ级铁路 的基床底层 可采 用黄土作填料, 但 在年平均降水量大于 500mm 地区,其 塑性指数大于 12,液限大于 32%时, 应 采取土质 改良 或加固措施。 黄土路堑基床应进行以下处理: 1 Ⅰ级铁路 的 基床表层应进行换填处理, 填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基床表 层以下 应采取换填或土质改良措施, 时速 200km铁路处理厚度 不应小于 ,其他Ⅰ级 铁路处理厚度 不应小于 ; 2 Ⅱ级铁路 的 基床表层应采取换填或土质改良等措施 ; 3 基床表层底部 应 采用复合土工膜进行封闭、隔水处理。 边坡防护加固 根据土质、降水量、 边坡高度 、 坡率 及 防护材料 等 条件,边坡防护措施应 符合 现行的《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TB10001)的 有关 要求。 路堑边坡 宜 采用空心砖植物、骨架植物 、浆砌片石或混凝土块护坡、护墙 、 坡脚墙 或综合 措施加强防冲、防渗及坡脚加固 处 理。 黄土路堤宜在两侧边坡内分层水平铺设土工格栅,其竖向间距 不 应 大于。 路堤坡面 可 采取 立体植被网、 空心砖植物、 骨架植物 护坡 等措施防 护。 路基排水 堑顶地表水应及时排出 ,天沟内边缘至堑顶距离不宜小于 5m,天沟内、外侧的积水洼地应回填夯实整平,夯实后土的干重度不得小于 15kN/m3。 路堤坡脚受水浸泡、冲刷时,应采取 防冲 、 防渗 的 防护 加固措施。 低洼地段 路堤 基底,应采用渗水 土 填料填筑 ; 湿陷性黄土地 段 , 路堤必须设坡脚排水沟,坡脚 至水沟间应进行封 闭防渗加固 ;黄土地段的水沟应进行防冲防渗加固, 加固措施宜采用混凝土块板。 路基附近的冲沟危及路基安全时,应采取排水或防护措施。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湿陷性黄土包括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和自重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地基,应经分析检算提出防止、减少或消除地基湿陷性的处理措施。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自重湿陷量 ( Δ ZS) 应按下式计算: 21 ni iZSiZS h10 式中 ZSi — 第 i 层土的自重湿陷系数; ih — 第 i 层土的厚度( mm); 0— 因地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在缺乏实测资料时,陇西地区取0=;陇东— 陕北 — 晋西地区取0=; 关中 地区取0=;其他地区取0=。 Δ ZS 应从天然地面(挖方地段应自路肩)算至其下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止,其中 ZS 值小于 的土层不累计。 湿陷性黄土地基受水浸湿饱和 时 ,其湿陷量 ( Δ S)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陷量( Δ S) 应按下式计算: ni iSiS h1 式中 Si — 第 i 层土的湿陷系数; ih — 第 i 层土的厚度( mm); — 考虑基底下地基土的受水浸湿可能性和侧向挤出等因素的修正系数,在缺乏实测资料时,基底下 0~ 5m深度内,取 =;基底下 5~ 10m 深度内,取 =;基底下 10m 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取 工程所在地区的0值。 2 湿陷量 Δ S 的计算深度 ,应从天然地面(挖方地段应自路肩) 计 算,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基底下 10m(或地基压缩层)深度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非湿陷性黄土层的顶面止。 其中湿陷系数 ( S ) ( 10m 以下为 ZS )小于 的土层不累计。 符合下列任一 条件 的地基均应 采取 减少或 消除湿陷性的处理措施 : 1 在自重湿陷 性 黄土场地,地基 湿陷量的计算值大于或等于路基工后沉降量容许值。 2 在非自重湿陷 性 黄土场地,地基内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小于其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且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大于或等于路基工后沉降量 容许值。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土墙地段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应至 基础底面 外侧 不小于 1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 至 基础底面 外侧 不小于 2m。 2 路堤地段应 至 坡脚 排水沟 外 侧不小于 1m,路堑地 段为路基 的整个 开挖面。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深度应通过检算确定。 黄土地基湿陷性 处理 , 应根据 地基 特性、处理深度、施工。tb10035-20xxj158-20xx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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