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建筑安装工程联营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摘要:

............. 9 第十三条 结算原则 ................................................................................................................................. 10 第十四条 工程量、工程进度款确认 ............................................................................................................ 10 第十五条 付款原则 ................................................................................................................................. 11 第十六条 工程履约保证金 ........................................................................................................................ 12 第十七条 工期条款 ................................................................................................................................. 13 第十八条 材料条款 ................................................................................................................................. 13 第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 14 第二十条 质量条款 ................................................................................................................................. 14 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 .............................................................................................................................. 15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责任 ..................................................................................................................... 15 第二十三条 违约、争议 ........................................................................................................................... 17 第二十四条 其他 .................................................................................................................................... 18 4 建筑安装工程联营 施工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按期完成 施工任务, 甲乙双方自愿 组成联营合作施工共同体, 共同承担该工程的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该 工 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 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 (除地下室深基坑支护设计外 )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工包料 、包税费 、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 (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 )、 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等 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三条 工程承包 范围 一、乙方 的承包 范围 按 经建设单位确认而由 甲方 提供 的 施工图纸 ,包括: 土建工程及粗装修工程 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所有防水工程、外立面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及室内初装修工程等。 室内二次精装修工程 乙方负责实施及完成第三部分 A部“交楼标准”所述工作,但不包括厨柜、抽油烟机、炉具、消毒柜、微波炉可移动的电器和家具供货及安装。 室内给排水工程 乙方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给水系统 (包括生活及消防用水 )、中水系统、排水系统 (包括废水、污水、雨水、化粪池 )等给排水系统,至室外第一个工作 5 井 (含该工作井,如沉砂井、污水井、雨水井、阀门井、化粪池 )为止。 电气工程 乙方承包范围包括住户电表之后 (不含电表 )至室内 (指商住楼项目 )或低压柜之后 (不含低压柜 )至室内 (指商业办公楼项目 )的管、线、设备、插座、开关及灯具等制安及调试工作;备用发电机控制柜之后(不含控制柜)的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消防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 弱电工程 乙方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需预埋于楼板内、墙体内的弱电工程管道、底盒制作、安装及埋设工作,其中非常规 设备预埋底盒则由甲方提供。 通风空调工程 乙方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通风空调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及调试的工作。 室内采暖工程 乙方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采暖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及调试的工作。 大型设备安装 大型设备 (如电梯、擦窗机、制冷机组、冷却塔、发电机 )则由甲方另行采购和发包,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配合和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 包括: 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排污工程和其它 甲方要求的 工程。 上述条款中未明确的事项,按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 ” 、 “ 工程” 、 “ 工程” 条款约定。 以上范围包括图纸外的零星工程及附属工程。 第四条 联营方式 甲方、乙方组成联营施工体共同承担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为更好的完成施工任务,统一使用甲 (乙 )方的施工标牌和称谓,甲乙方分工如下: 甲方负责对联营承包工程 的总体协调,并对工程 的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督,负责 协调建设方与乙方办理工程量核定、付款、结算等手续。 乙方全面负责组织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具体施工及 相关工作。 乙方全面负责组织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具体施工 ,包括 对承包范围内 的本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 包税费等。 第五条 现场项目经理部 为工程管理代表 (以下称甲方代表 )进行管理。 委派 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且项目经理资质由乙方自行配备,本合同签订 6 时乙方应提供用于本项目且与之相匹配的项 目经理资质证,若乙方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甲方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和撤销项目经理,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违约处理按合同条款 及附录 执行。 3. 乙方必须配备具有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预算、设备、材料人员及施工人员。 由甲方确认后进入项目部。 如乙方配备人员不能满足建设方和甲方要求,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乙方必须予以及时补充。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切实履行施工合同,文明施工。 第六条 用章 管理及使用 ,由甲方委派的授权项目管理人员掌管。 印章,原则上只限用于与建设方、政府管理部门、监理、质检站、设计院等联系工作时使用。 、劳务、购销、租赁、担保、借贷款等经济内容的法律文书。 第七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暂定为 : 元 (大写:人民币 ), 该价格是对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暂定金额。 合同价款总额不包括如下费用: 1. 协议书第十条款约定的调差费用; 2. 指定分包工程、 独立发包 工程的所有暂估价的暂定金额; 3. 合同文件 第 52条 约定的总包配合管理费用; 4. 合同文件第 28条约定的工程暂停补偿费用; 5. 合同文件第 45条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变更的计价及变更影响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条款中未明确的事项,按协议书第八条款及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 2 4 45及 52条款 约定。 第八条 计价方式 计价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 (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 省 /市 现行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20) / □ (GB505002020) 及 相关文件。 费率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 (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 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已 发布的现行文件 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7 按工程开工时 (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 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发布 的 前一期 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 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 另外, 北京地区机械费执行 2020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 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1) “ A”类材料设备 (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 ):按 甲方及建设单位指定价格 (含采保费3%);非“ A”类材料设备,则 (2) 按 工程开工时 (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 ) 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已 发布的 前一期信息文件价, 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① 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 文件价计取; ②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文件综合价计价; ③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 若无,则 (3) 其余材料设备 按暂定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 暂定价材料设备,乙方需按“ 《合同条款》 第 ”约定报审。 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 (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垂直运输费、工程保修、工程保险等费用 )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其中,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装 拆卸费 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 相应计取。 指定 分包 或 独立发包 项目, 乙方 按如下方式计取配合费、管理费: (1) 独立发包 工程的总包配合费按如下原则计取: □ 可以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则按 建筑面积 *4 元 /㎡计; □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则按如下原则计取: (a) 属于室外工程的 独立发包 工程项目按每个 独立发包 工程合同价 *1%计取; (b) 属于室内工程的 独立发包 工程项目按每个 独立发包 工程合同价 *%计取; (2) 指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按每个指定分包工程的合同价 *3%计取; (3) 由 乙 方实施指定 分包 、 独立发包 分项工程, 则该分项工程不再参与计取配合费、管理费。 其他约定 (1) 别墅、公建 (包括小区内学校、会所、垃圾站、变配电房 )(六层以下含六层 )工程税前 总价 下浮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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