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国与美国为典例银行主导型金融机构体系与市场主导型金内容摘要:

险分担机会,所以 ,在资本市场相对发达的国家里 ,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是值得提倡的。 从居民和企业的角度看 • 美。 德金融监管机构的对比 • 美。 德对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内容对比 • 美。 德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对比 监管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较为复杂 , 具有 “两级多元化”的特征。 从横向来看 , 金融监管分为联邦一级和州一级的监管。 从纵向来看 , 各级的监管机构多元化 , 由多个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分别监管。 统一监管体制: 德国金融监管体系几经改革, 《 银行法 》 先后多次修改,从分业管理到综合管理的转变,但 德意志联邦银行以各种方式参与金融监管的做法没有发生多大变化。 一直强调 德意志联邦银行 必须与 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 密切合作,共同担负对德国金融业的全面监管职责 ( 1) 银行业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 FRS) 其主要监管对象是所有的存款机构 , 监管职能 是检查所有商业银行会员的账目 , 并对这些会员商业银行设定最低储备率要求。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 FDIC) , 是美国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 , 主要职能是为美国独立注册的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 8 种存款帐户提供限额 10 万美元的保险 , 以及银行监管职能。 其银行监管职能主要针对非美联储成员的州注册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 美国对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内容 ( 2) 证券 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SEC) , 成立于 1934 年 , 其监管对象 主要是证券机构和全国性证券市场 , 旨在通过监管 证券市场 维护金融秩序 ,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 , 证券交易 委员会 的监管职能主要表现在 对证券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 以及对 证券机构欺诈、提供虚假信息、内幕交易行为的禁止 , 以此保障 证券投资者能获得在市场公开发售证券的公司的 所有重要 信息的权利 , 规范证券交易行为。 美国对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内容 ( 1)银行业 联邦银行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如原则和规定); ,对某些机构的个别监管措施除外(有些措施直接由 FFSA 负责); ;。 德国对 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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