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重复-102年6月4日内容摘要:

後,阿華又與愛蓮訂婚,小米非常傷心遂解除與阿華之婚約,阿華要求小米返還訂婚時贈與的項鍊、戒指,有無理由。 解答  小米為未成年人,其訂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法代不同意時得撤銷婚約,小米與阿華之婚約,如果被撤銷,小米就不用解除婚約,阿華要求返還訂婚時贈與的物品為有理由。 但解除婚約之過失在阿華,小米亦得請求損害賠償,但不能拒絕返還贈與物。 案例  梁山泊與祝英台於 75年 8月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 79年 11月兩願離婚,也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則兩人結婚與離婚之效力如何。 解答  75年 8月當時親屬法規定只要有兩個以上證人及公開儀式,結婚即有效。 但離婚登記為成立要件,若未登記則離婚不成立,故梁山泊與祝英台應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辦理離婚登記。  96年 3月後,結婚採登記主義,所以如果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則結婚無效。 父母子女  父母子女關係也稱為親子關係,有自然親子之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私生子 ),及擬制親子之養子女。  婚生子女  婚生子女之受胎期間 : 167。 1062  婚生子女之否認 : 167。 1063  非婚生子女  認領  準正 認領  意義:生父承認其與非婚生子 (女 )有父子 (女 )關係之意思表示,謂之認領。  認領之方法:  任意認領  強制認領  認領之效力 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溯及子女出生時生效,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生影響。 準正  意義: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視為婚生子女 (民 1064)。 養子女  收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其收養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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