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内容摘要: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 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 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 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财税〔 2020〕 70号 NEW(补充) 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费 高新检查中的一些问题 一、 关于提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 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 核。 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所谓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发 现企业提请认定(或资格到期提请复审)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的相关材料与实际不符,企业不符合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条件的情形。 二、 关于提请高新技术条件复核问题 对企业认定资格或复审资格无异议,而是在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依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20]203号)的规 定,发现企业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税税收优惠条件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就企 业当年是否复核高新技术条件提请复核。 三、 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不 达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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