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简介内容摘要:

交的资料调整 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 15个工作日改为 10个工作日 新政策的主要变化 明确对发现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条件的复核流程(注意: 国科发火〔 2020〕 195号 的过渡性条款 ) 增加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条款 认定流程和 日常管理层面主要变化 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 企业发生变更后向认定机构报告的时限由 15日调整为三个月 1 申请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申请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4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6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申请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7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8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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