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少年服务处教育署-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家长教内容摘要:

末能在合理時間知會保險公司或私下與 僱員保險承保範圍 按僱員補償條例所有教育署資助薪金的僱員均受保 僱員因工受傷或染病而僱主須負的法律責任 死亡賠償不超過 84個月的收入為上限 (HK$1,764,000) 永久傷殘賠償不超過 96個月的收入為上限 (HK$2,016,000) 上述賠償毋須證明僱主疏忽 僱員保險承保範圍 證明僱主疏忽而導致有關工傷,僱員可循普通法提出訴訟,賠償由法庭裁定。 僱員保險單賠償額最高為一億元。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承保範圍 鑑於意外事故,校方可能沒有疏忽及 /或遇事學生須經複習而冗長的訴訟程序方可獲得賠償。 為學生參加學校活動,不幸遇有意外而按不同傷殘程度發放之特惠金,最高賠償額為港幣十萬元。 家長教師會常遇保險疑問。 家教會是否須要為個別活動投購保險。 怎樣選擇合適保險。 家教會舉辦活動時有參加者受傷怎麼辦。 沒有購買保險遇有事故,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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