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培训会议内容摘要:

过 500万元至 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13%; 超过 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 的5%。  三、科技专项资金财务处理  科技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并建立备查账。  科技专项资金按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方式可分为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参照事业单位执行。 分述如下。  (一)企业会计核算  企业单位在收到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拨款时,应按规定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按拨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形成资产部分,应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 拨款转入”科目。 不能形成资产部分,予以据实核销,冲减“专项应付款”。   企业收到财政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指定的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单列项目核算。 待研发成功后,如将研发成果交给国家,并经批准核销专项应付款的,按应核销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如研发成果留给你公司的,除将发生的费用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外,还应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 如研发的项目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结转固定资产或经批准核销时,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具体会计账务如下:  企业收到市科技局下拨的项目资金时,应做会计分录:  借:银行存款  贷:专项应付款 —— ( 项目或课题 )  企业发生项目或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 ①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 借:生产成本 —— 技术开发 (或服务 )( 项目或课题 )— 经费开支  贷:银行存款  ②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 借:在建工程 —— 项目或课题  贷:银行存款  企业在项目或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 ①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 科目;  借:固定资产 —— 项目或课题  贷:在建工程 —— 项目或课题  同时做会计分录:  借:专项应付款 —— 项目或课题  贷:资本公积 —— 拨款转入 ( 项目或课题 )  ② 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 科目;  借:库存商品  贷:生产成本 —— 技术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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