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规概要内容摘要:

4條或第 5條情形者為限;如屬以自有財源辦理採購者 , 無本法第 101條之適用。 8  工程會 88年 12月 22日 (88)工程企字第 8821986號函  有關各機場周圍地區接受 貴局補助經費 , 辦理噪音防制設施之採購 , 補助對象之選擇 , 非屬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之規範範圍 , 合先敘明。 至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者 , 依其身分適用本法之情形如次:  若為本法第 3條規定之政府機關 、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 , 其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  若為法人或團體 , 則依本法第 4條之規定適用本法。  倘接受補助者之身分為自然人 , 其採購不適用本法。 9  採購法第 40條  洽機關代辦採購  逕洽代辦機關 (非屬勞務採購 )  委託代辦事項為採購程序  上級機關為洽辦機關之上級 (細則第 42條 )  監辦單位為洽辦機關之監辦單位 (得洽請代辦 )  88年 8月 3日 (88)工程企字第 8811241號函  政府採購法第 40條規定機關之 「 採購 」 , 係指採購之程序 , 代辦機關不得自行履行該採購之標的。 10  案例  ○○ 機關辦理 「 97年度 ○○ 加裝車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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