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学籍学历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内容摘要:

后,跟随下学期初学院组织的 补考; 其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 该考试属学生所修课程的第一次考试 ), 若其有考试不及格情况,则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即毕业前的清考。 不得免修的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课、军事理论课、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注 意 的 问 题 免修课程申请及办理程序按照学院管理制度严格办理; 注意成绩之间的换算;把握好课程成绩替代的原则。 内容概要 学籍管理工作 学业成绩检查评定与管理 学历认定、学历证书颁发及管理 学位授予资格认定、学位证书颁发及管理 学籍事务服务 学籍管理常识与技能 1 2 3 4 5 6 、学历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内容 学历证书颁发 学历电子注册 学历管理工作模式 教育部 (学信网) 教务系统 学籍数据信息管理 成绩数据管理 数据录入 毕业资格审查 数据查询 毕业结论数据标注 毕业生数据审核 毕业生成绩审核、学分清理 毕业资格审查 主 要 环 节 学 历 认 定 学历认定的 主要依据 学院 《 统招生学籍管理规定 》 、 《 非统招生管理 规定 》 、 《 颁发西安欧亚学院高等教育本、专科学 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的有关规定 (试行) 》 等 专业培养方案 学历认定的 审核内容 学业成绩(学分) 在校期间的奖惩 教育部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学历 认定 结果 毕业 结业 肄业 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所修 学分达到毕业要求;且毕业前无留校察看及以 上处分。 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课 程,所修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或毕业前有 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 学习年限满一年,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或受到 学籍处理、纪律处分退学 (自动流失、开除学 籍除外 )。 颁发毕业 证书 颁发结业 证书 颁发肄业 证书 注 意 事 项 毕业证书由省厅统一配发,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编号打印, 各分院配合盖章发放。 毕业证书因学生本人未领取,每年 12月前必须移交 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均在每年 6月份办理和颁发 (具体发放时 间由省厅统一规定)。 毕业证书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原则不能代领(代领须有本人书写委托书)。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以补办。 1 2 3 4 5 毕业生基本数据 审核、上报 毕业生图片信息采集 核对及修改 毕业生毕业结论 数据上报、在线标注 具有 教育部学籍 学历注册的前提 获得 毕业资格 学历注册的条件 注意问题 学生必须统一参加新华 社毕业图片信息采集,否则 不能注册学历或不能查询。 学籍信息变更的毕业前 尽量变更审核修改,学历注 册后不允许修改。 交费 规定 结业生须交纳考试不及格课程重修费,按 100元 /学分 的标准在学院财务处 缴纳费用;并持收费票据到分院参加重修课程考试报名,成绩合格,可换 发毕业证。 撤消处分 规定 受到纪律处分的结业生,须提交撤销处分的申请,经分院审查,学生处、 教务处审核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换发毕业证。 换证 规定 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必须将原结业证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否则,不予以办理。 办理时间 规定 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只能跟随下一届毕业生申请,错过办理时间,省厅不再办理。 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需提前申请(每年 11月份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开具学历证明)的有关规定 ※ 自考毕业证(包括国发毕业证、校发毕业证)丢失,一律不予以补办;毕业生 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市自考办、学院教务处开具学历证明。 准备 材料 学生本人 须提交申请 加盖教务处公章 的毕业成绩单 加盖学院公章的 录检表复印件 学历网上截图 打印 两张个人小 2寸 免冠照片 (最好和原毕业证照片一致) 办理资格 只限统招生 缴费标准 50元工本费和手续费;加急可适当加收费用。 办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 6月份、 12月份学院集中办理;若毕业生急需或特殊情况, 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可与省厅联系。 内容概要 学籍管理工作 学业成绩检查评定与管理 学历认定、学历证书颁发及管理 学位授予资格认定、学位证书颁发及管理 学籍事务服务 学籍管理常识与技能 1 2 3 4 5 6 学位 授予 资格 认定 学位授予资格 认定的 主要依据 学院 《 西安欧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实施细则 (试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 1980212第五届 全国人大会十三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 ( 1981520国务院批 准); 毕业论文成绩 学位授予资格 认定的 审核内容 英语四级成绩 必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课程学分累计情况 奖惩情况 毕业资格 《 西安欧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 解读 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以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考试的最高 成绩为准;成绩标准参照每届学生整体水平 (艺术专业单独定标准); 英 语专业以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最高成绩为准,成绩标准 参照每届学生整体水平。 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是指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只要受到过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 处分均不能获得学位(和处分是否解除无关)。 考试作弊是指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级考试、学院及分院(系)、部 组织的考试认定为作弊的,不管受到那种处分(和所受处分级别和是否解 除无关),均不能获得学位。 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考试,不及格课程学分(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 累计达 20学分。 必修课程以培养方案规定为准;第一次考试指学期课程 学习结束学院组织的考试。 (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第一次考试就为 第二学期初组织的补考;旷考的学生按照学期末考试课程计)。 我院学位授予为一次性授予;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不补授学位。 证书颁发 及管理 学位证书由省学位办统一配发,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编号打印, 各分院配合盖章、发放。 学位证书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原则不能代领(代领须有本 人书写委托书)。 学位证书因学生本人未领取,每年 12月前必须移交教务处学 位办公室。 学位信息 电子注册 本科毕业生基本数据审核、上报 毕业生图片信息核对上报 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结论数据上报 内容概要 学籍管理工作 学业成绩检查评定与管理 学历认定、学历证书颁发及管理 学位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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