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刑事司法内容摘要:

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 法官或任命,或選舉,有特定任期。 雖然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但大部分的法官是律師出身。  :有許多的不同形式 警察法庭或市長法庭(或和平法官),只能審判輕微案件,通常為交通案件或地方法規案件。 有時這些法官並無正式的法律訓練,甚至是兼職的 :每一法院系統有一些特殊的法庭。 如:聯邦法院有稅務法庭,州有家事或少年法庭或破產法庭。 近年來最盛行的為毒品法庭( Drug Court)。 私人法庭:由志願或付費的調解人員調解爭端。 檢察系統  代表地方政府 州政府或聯邦政府的利益。  聯邦是檢察總長( . Attorney) 或副檢察總長 (Deputy ), 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後任命。 州及地方檢察官大部分由選舉產生。 約有 2300名州檢察官,雇用 65000名職員(包括 25000名助理檢察官)。 助理檢察官是法學院畢業生事業的開始。  : 有三種形式,包括私人雇用 公設辯護人及指定辯護人。 私人雇用較不尋常,因大部分被告無力負擔,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雇用著名律師。 公設辯護人之組織有如檢察官,有行政主管,下有充足的律師。 這是最普遍的方式。 指定辯護人是法官由當地律師名單中指定一人擔任,常以“小時”計費。 檢察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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