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内容摘要:

王政二十五年至秦二世元年,记事详细到月、日,十几年连续不断。 而在此之前,中国古代正史中关于秦朝的记录不足千字。 专家认为,里耶秦简是极为重要的百科全书般的日志式实录,它是继兵马俑以后秦代考古的又一惊世发现,蕴涵着巨大的学术价值。 (三)、主要法律形式 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主要的秦律有《 秦律十八种 》 、 《 效律 》 及 《 秦律杂抄 》 等。 令: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法规。 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 主要为 《 封诊式 》。 法律答问:是官方对秦律进行的解说。 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 其它:程、课等。 二、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 (一)、刑事法律内容 刑罚体系 生命刑 :具五刑、车裂、凿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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