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侵权责任内容摘要:

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0/11/4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17 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索赔。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受害人得到上述赔偿后发现新病情或健康严重恶化,赔偿数额明显难以补偿损失,如能证明与侵权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增加赔偿费用。 2020/11/4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18 (三)致人死亡的赔偿  丧葬费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死亡补偿费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受害人或其家属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020/11/4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19 五、精神损害赔偿 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以金钱形式对非财产损害给予补救,故又称为非财产损害赔偿。 2020/11/4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20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 1.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场合,包括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及其他人格利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场合。  2.自然人的身份权受到非法侵害的场合。 2020/11/4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21  3.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场合。 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场合。 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人原则上为受害人本人,但在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没有上述近亲属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侵权行为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受害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020/11/4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22 (三)据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  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下列因素而确定:  1.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如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 4.侵权行为人的获利情况;  5.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020/11/4 上海政法学院 —— 民法学重点课程 23 第三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正当理由  (一)依法执行职务  (二)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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