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内容摘要:

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用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 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表现形式 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 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 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即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  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 (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表现形式  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  3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所实施的下列行为: 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 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 第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实施的下列行为:  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法院调查取证。  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 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  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 妨害执行的行为。 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行为、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行为等。  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一)拘传 (二)训诫 (三)责令退出法庭 (四)罚款 (五)拘留 第六节 诉讼费用  一、民事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及相关活动,依法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 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的诉讼费用。  二、诉讼费用的征收  (一)确定诉讼费用征收的依据  (二)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 1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  2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  3 申请费的征收标准  4 执行费的征收标准  5 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  6 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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