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器官移植的伦理内容摘要:

医院则被允许假定,当一个人去世后同意摘除他的器官以供移植,除非死者生前或死后其家属反对  由国家推定,所有公民都同意在死后捐献器官,因而由政府授权给医生,允许他在尸体上收集所需要的组织器官,而不需考虑死者及其家属的意愿。 10 其他国家的器官捐献 o 荷兰 : 18岁以上的荷兰男女公民都应填写 《 人体器官捐献普查表 》 ,然后由各级政府将普查结果逐级汇总到年中央档案库。 不满 18岁的公民不得捐献自身器官。 o 美国 :鼓励器官捐献,并在学生中开展器官捐献的宣传、教育活动 . o 英国 :1972年就开始发起题为 “ 我愿死后帮助某些人活着 ” 的器官捐献活动,每年散发 550万张捐献卡。 11 器官来源的其他方式 及其伦理问题 脑死亡 胎儿器官、组织和细胞 异种的器官移植 12 三、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 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  人道主义和功利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 严格遵守医学标准,审慎地选择受体的原则  对供者和受者健康利益关心和忠诚的原则  为保护 “ 受者 ” 和 “ 供者 ” 双方的秘密而确立的知情同意原则 13 受体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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