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刑事审判程序之内容摘要:

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 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 传唤当事人,通知有关诉讼参与人出庭  公开审判的案件,先期公告 三 、 法庭审判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分为五个阶段 : 开庭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权利;对当庭申请回避的处理 法庭调查 一事一证一质一辩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四、审判障碍  (一)延期审理 , 调取新的物证 , 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 ,提出建议的;  ;  4.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 ,公诉人变更指控范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重新进行辩护准备的。  ( 二)中止审理 指在审判过程中 , 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 , 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 , 待有关情形消失后 , 再行恢复审判。 案件中止审理的 ,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五、审理期限  一般案件:根据 《 刑事诉讼法 》 第 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 1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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