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内容摘要:

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 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相对的义务承担者以作为的形式作出一定的行为。 权利享有者在其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法律义务的表现形式 1 义务承担者按照权利享有者的要求以作为的形式作出某种行为。 2 义务承担者按照法律的规定以不作为的形式作出某种行为。 3 义务承担者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享有者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迫义务承担者履行义务,而义务人必须忍受国家的强制。 (二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 一方面,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人类交互行动中两个相互分离、内容对立的成份和因素。 另一方面,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还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 首先,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离不开义务主体的配合。 因此,权利义务的相关关系首先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 • 其次,权利主体享有行动自由的同时往往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没有无限度的义务,也没有无限度的权利。 • 再次,权利与义务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和功能的互补性。 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前资本主义社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系或停留在思想的层面 ,或系在维护等级制度前提下的虚伪的平等.所谓 : • 法不阿贵 刑无等级 •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所以受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 权利法案(英国) 1689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 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 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或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 • 由于人们在经济、政治及社会地位上是不平等的,因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实现 . 李文和案 由于被怀疑泄露国家机密,1999年,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对李文和展开调查。 • 2020年,身陷囹圄 9个月之久的李文和在承认一项不当下载电脑数据的罪名后开释,美国政府对其提起的其他 59项罪名都因缺乏证据而未能成立。 • 李文和无罪开释引起美国社会的极大反响,舆论和美国民众纷纷质疑政府怎么会那么草率地将一个科学家定性为间谍,并对其关押 9月。 • 2020年 8月,美国司法部对外公布了一份针对李文和案的调查报告。 • 报告称,沸沸扬扬的李文和间谍案完全是一桩冤假错案。 这宗闹剧的始作俑者系美国能源部,美能源部武断地认为中国在短短数年间在核科技上突飞猛进必有美国“内鬼”助威,而曾专门到过中国,与中国核科学家有过交流的美籍华裔科学家李文和,就这么被草率地判断为就是那个“内鬼”。 • 司法部的报告一公布,美国媒体纷纷予以刊载,舆论对能源部和 FBI如此轻率地将一名德高望重的华裔科学家冠以间谍罪名感到气愤。 • 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则表示李文和被囚禁“根本站不住脚”。 • 审理此宗案子的法官则承认检察官误导了他,并向李文和表示歉意。 只有 社会主义制度 才 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基础 . •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从以下三方面来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一 ,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司法提供平等的保障 • 第二 ,我国法律对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等,都平等地普遍地适用 • 我国 《 宪法 》 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 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成克杰受贿案 • 被告人成克杰,男, 1933年 11月 13日出生,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大学文化,原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曾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新城所七星路片区党委大院七星路 128号。 2020年 4月 25日被逮捕。 •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李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受贿罪。 • 成克杰作为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声誉,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九十九条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 (一 )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高刑终字第434号维持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章 )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 • 新国家安全观强调,各国在安全上要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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