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策略联盟strategicalliances内容摘要:

 有效的溝通  系統上可溝通  3PL提供者與他的服務提供者必須尊重雇主提供給他們的資料的隱密性,不使其公開。  特殊的績效評估方式必須要雙方都同意  應討論關於轉包商所需具備的特殊準則  應在簽約前考慮仲裁議題  解約條款應被協議納入合約中  應討論確保績效目標達成之方法 第六章 策略聯盟 零售商與供應商之夥伴關係 RetailerSupplier Partnerships (RSP)  零售商與其供應商形成策略聯盟正遍佈於許多產業中。  當毛利逐漸下滑而顧客滿意卻變得愈來愈重要時,為了善用彼此的知識,供應商與零售商相互合作就變得特別有意義。 第六章 策略聯盟 RSP的類型 RSP的類型可視為一個連續帶的觀念來解說。 一端 是資訊分享,它能幫助供應商的計劃更有效能;而 在另一端則是寄售的方式,代表著供應商在零售商 賣掉商品之前完全地管理及擁有存貨。  基本的 快速回應 ( Quick Response,簡稱 QR)策略  持續補貨 ( Continuous Replenishment,簡稱CR)策略  供應商管理存貨 ( Vendormanaged Inventory,簡稱 VMI)策略 第六章 策略聯盟 RSP的類型  表 61 RSP 的主要特色 類型  決策制定者 存貨擁有者 供應商使用的新技術 快速回應 零售商 零售商 預測技巧 持續補貨 契約協議的水準 二者皆有可能 預測及存貨控制 進階的持續補貨 契約協議的與連續改善的水準 二者皆有可能 預測及存貨控制 VMI 供應商 二者皆有可能 零售管理 第六章 策略聯盟 RSP的要求條件  最重要的條件是 先進的資訊系統: EDI或網際網路  POS 、條碼及掃瞄技術 、存貨、生產控制及規劃系統  高階主管的承諾對於專案的成功是必要的:資訊共享 、權力轉移 、激勵或薪酬調整  夥伴之間能建立一種就算最後失敗也都能互賴的信任感:供應商必須證明他們可以管理整個供應鏈 、機密的資訊 、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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