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珑湾豪庭商品房预售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X X X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符合使用条件,可以先行接收,暂未达使用条件的,双方协商解决,因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延误的,但 已达到验收标准的,视为符合条件交付使用。 X X 第十 五 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2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项处理: 19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X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X %赔偿买受人损失;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X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退房, 出卖人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非出卖人的责任导致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其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五第五条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双方同意非商品住宅的房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与商品住宅一致, 双方不再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物业管理 公司统一管理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 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物业管理 公司管理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X X ; X X ; 20 第十 八 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 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X ; 第十 九 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种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提交 X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五)。 第二十 一 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 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 二 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壹份 ,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壹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由出卖人向 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1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所在的建筑平面图 22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23 附件三: 本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其它公共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 物业服务用房归属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本建筑区划由本项目开发单位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参照本项目修 建性详细规划和实际实施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详见本公司公示图)。 如果今后国家法规对“建筑区划”的确定作出具体规定,按照法规并参照本划定方案重新划定, 本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其它公共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归属,由本项目开发单位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参照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实际实施情况确定(约定),具体情况见附表及本公司公示图。 本建筑区划内义务教育小学、义务教育初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警务室等 8类设施按《关于加强蓬江区、江海区出让土地商住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江规 [20xx]36号)的规定建设后须移交政府及相关部门。 本建筑区划内其它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其中部分市政公用设施按政府规定移交市政公用行业单位。 附表: 序号 不属于业主共有的配套服务设 用地或建筑面积 地址门牌 产权归属 24 施、建筑或属于个人绿地范围 1 文化活动中心 542 靠 T13布置 开发商 2 幼儿园 2503 用地西南角 开发商 备注:。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内墙 顶棚 地面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电梯 其他 25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一、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第五条变更、修改为: 该商品房经出卖人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实测, 若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 1) 差异值 在 士 %以内 ( 含 本数) 的,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 2)若差异值超过177。 %以上至177。 3%以内(含本数)的,买受人按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自超过177。 0%以上面积据实多退少补,并在出卖人通知的期限内签订有关确认文件。 若须补回房价款时,买受人应按通知期限补足,逾期按应付未付款每天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出卖人。 ( 3)若差异值超过177。 3%以上的,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同意超出 +3%的部分无偿归买受人,超出 3%的部分按套内建筑面积单价退回房价款本金给买受人;若买受人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 30天内退回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并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支付利息给买受人。 买受人同意对已付购房有关费用、已供银行按揭利息或其他损失,出卖人不再另外补偿或赔偿。 该商品房实测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和本合同第三条该面积的约定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不调整总房价款,亦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 本合同第六条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的责任补充约定为: 买受人的部分房价款若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付款,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一并签署按揭申请所需文件,并在签约当天内提供齐备按揭所需资料和缴清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抵押登记费等)。 若买受人不按时履行上 述责任,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 3%的违约金。 买受人按揭申请送审后,由于其有银行贷款不良记录,或已有贷款或不按时提供按揭银行要求补充的按揭资料或重新签署相关贷款申请文件等,此期间遇银行政策调整,致银行审批的金额不足,或致使银行审批条件变化,不予审批买受人按揭申请的,买受人应在银行批复的十五天内付清该房价款,逾期,出卖人有权按应付未付房价款每天万分之一收取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 3%的违约金。 买受人知悉 按揭贷款批准 与否与出卖人无关,出卖人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如买受人的按揭申请不能获得原申请银行批准,买受人同意向出卖人指定的其他银行重新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26 因不可归责的事由买受人的按揭申请未能获银行审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约的,出卖人仅需 在买受人办妥本合同的注销备案登记手续后 30天内 退回买受人已付房价款本金,买受人其他损失不再赔偿、补偿。 如买受人在办理按揭过程中变更付款方式,买受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和银行,在收到出卖人同意的书面回复后,买受人应于出卖人指定期限内将余下房价款支付给出卖人。 否则,买受人应按买卖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第十条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但该变更经规划部门批准及经设计单位同意的,视为合理变更。 只有出卖人变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朝向、楼层或出卖人有明确承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买受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变更的三个月内提出退房,逾期买受人丧失合同解除权;若由出卖人通知(含公示)该变更的,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 30天内未提出退房,买受人丧失合同解除权。 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 求之日起 30天内退回已付房价款并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同意不再向出卖人要求支付其已付购房有关费用、已供银行按揭利息、其他费用及补偿、赔偿金。 若买受人提出退房时已收楼入住的,买受人同意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退回之日止每月按总房价款的仟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使用费,并承担此期间因使用该商品房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应缴款项,出卖人有权在退回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 四、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有关商品房交付、交接: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第八条的交付条件变更为 该商品房经 验收合格后交付,但买受人须于本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日前付。月珑湾豪庭商品房预售方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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