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付法律制度内容摘要:
则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若该项内容欠缺,即以付款人 3天 的承兑考虑时间的 最后一天 为承兑日期。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还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上列应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于汇票的正面,而不能记载予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④ 退回已承兑的汇票。 只有在其 将已承兑汇票退回持票人 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2.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这一到期付款的责任是一种 绝对责任。 (1)承兑人于汇票 到期日 必须向持票人 无条件地支付 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 迟延付款责任 ; (2)承兑人 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 ,该等权利人包括: 付款请求权人 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 与出票人之间 资金关系来 对抗 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 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 而解除。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 不得附有条件 ; 承兑 附有条件 的, 视为拒绝承兑 , 持票人可以请求作成 拒绝证明 ,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 50/000手续费。 【 选择题 】 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 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 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 BD 【 判断题 】 根据 《 票据法 》 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参考答案: 知识点来源: 《 票据法 》 第四十三条 承兑 附有条件 的, 视为拒绝承兑 【 选择题 】 根据 《 票据法 》 的规定,下列关于承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 1个月内提示承兑 B.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D.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答案: D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 选择题 】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对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A. 3 B. 7 C. 10 D. 15 答案: A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1.付款的提示 付款提示 ,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 持票人 只有在法定期限内 为付款提示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 票据法 》 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法定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 ,自 出票日起 1个月内 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或者 见票后定期付款 的汇票,自 到期日起 10日内 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 , 在作出说明后 ,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仍应当 继续 对持票人 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付款提示的当事人包括提示人和受提示人。 提示人一般是持票人,但也可以是持票人的代理入和质权人; 受提示人通常是付款人,在汇票中受提示人包括已进行承兑的承兑人及未承兑的付款人。 2. 支付票款 持票人按照上述规定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进行付款提示后, 付款人必须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如果 付款人 或 承兑人 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 ,依照 《 票据法 》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应 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根据 《 票据法 》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根据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此处所指的 “ 签收 ” ,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在实践中,持票人和付款人的收款或付款行为往往是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的。 《 票据法 》 规定: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 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 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如果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如果付款人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付款,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如果汇票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 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 期限 提示付款 期限 票据权利的 消灭时效 汇 票 见票即付 无须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 1个月内 出票日起 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内 到期日起 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 1个月内 本票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 2 个月 出票日起 2年 支票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0日内 出票日起 6个月 【 选择题 】 根据 《 票据法 》 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 A.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 B.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C.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 答案 :B 【 选择题 】 定日付款的汇票 付款期限 自()起计算 A.出票日 B.承兑日 C.拒绝承兑日 D.到期日 答案: D 【 选择题 】 关于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说法正确的有() A.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B.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计算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计算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 答案: BC (五)商业汇票的 背书 商业汇票的背书 ,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汇票转让 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 , 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 , 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如果出票人 在汇票上记载 “ 不得转让 ” 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 “ 禁止转让 ” “ 禁止背书 ” 也有效。 对于记载 “ 不得转让 ” 字样 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 ,质押的。 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是一种 要式行为 ,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1)背书签章 和 背书日期 的记载。 背书 未记载日期的 , 视为 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人 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背书才能成立, 否则背书行为无效。 (2)被背书人 名称 的记载。 如果 背书人 未记载 被背书人名称 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 , 持票人 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 记载自己的名称 与背书人记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禁止背书 的记载。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 不得转让 ”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只 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4)背书时 粘单 的使用。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予票据凭证上。 为了保证粘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 汇票和粘单的 粘接处签章 , 否则该粘单记载的内容即为无效。 (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两项 ) 附有条件的背书 部分背书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 ,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 部分背书 ,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 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 或者将 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 的。第二章支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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