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与内容摘要:

(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 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5)审判人员再审理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裁判的行为的。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节 重新审理程序 一、再审重新审理的方式 (一)开庭审理 (二)不开庭审理 二、再审重新审理的程序 (一)重新审判的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重新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均要制作再审决定书。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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