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一、刑事证据的概念可以内容摘要:

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勘验笔录的形式 , 包括文字记载 、绘制的图样 、 照片 、 复制的模型材料和录像等。 ( 一 ) 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 、 物体勘验笔录 、尸体勘验笔录等。 ( 二 ) 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 、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某些特征 、 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 , 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 ,也可以拍照 、 录像等。 八 、 视听资料 、 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 、 电子数据的概念。 视听资料 、 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 、 录像 、 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视听资料 、 电子数据的特点。 ( 1) 形式多样 , 直观性强 , 客观实在 , 内容丰富; ( 2) 既有易于保存的一面 ,又有容易被损坏 、 覆盖 、 灭失的一面; ( 3) 占用空间少 ,传送和运输方便; ( 4) 可以反复重现 , 作为证据易于使用 ,审查核实时便于操作; ( 5) 存在被伪造 、 变造的可能性;( 6) 对技术要求高 , 伴随科技发展的进程而不断更新 、 变化。 九 、 刑事证据的收集 、 审查判断和运用 ( 一 ) 刑事证据的收集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 , 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 , 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 , 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 是判断 、 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收集证据具有以下要求: ( 1) 合法 ( 2) 及时 ( 3) 客观全面 ( 4) 深入细致 ( 二 )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刑事证据的审查 , 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 , 进行分析研究 , 审查判断 , 鉴别真伪 , 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 , 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刑事证据的审查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每个证据逐一进行审查核实。 在确定单个证据客观真实的基础上 , 判断该证据的证明力大小。 二是在对单个证据审查判断的基础上 ,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 , 比较研究 , 排除一切矛盾 , 找出内在联系 , 考察证据是否确实 、 充分 , 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 三 ) 刑事证据的运用 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 ,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1) 重证据 , 重调查研究 , 不轻信口供。 ( 2) 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 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 ( 3) 案件事实情节清楚 , 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 4) 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 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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