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学与法理学内容摘要:

法学家有古罗马的五大法学家: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盖尤斯、莫德斯蒂努斯;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东、戴雪、梅因、边沁、奥斯丁、哈特等,德国法学家普芬道夫、萨维尼、耶林、拉德布鲁赫等;美国法学家庞德、卢埃林、卡多佐、德沃金、波斯纳等,以及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奥地利法学家凯尔逊,法国法学家若尼、狄骥等等。 法学家的出现  应时而生  时势造英雄  当前中国的法治进程  法学还是指一支研究和应用的队伍,这支队伍以法学家和法律家为主干,以我们这些积极参与学习与研究的人为群体,这正是法学生生不息的主体力量。 通过学习法律变成法律人。 什么是法学  总结法学的基本特点 一、实用性(客观外在特征) 研以致用、学以致用是法律学人的宗旨。 法学研究虽然也像其他学科一样,是以理论形态出现的,但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而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实现人类关于正义、公平、秩序、自由等价值追求。 各种法学理论无不围绕这些法律及其价值的实现而展开。 VS文学、哲学、神学、美学  几乎所有法学概念、规范、原则,都是一种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工具。 当然这不是说法学中的每一个结论对每一个案件都是有用的,而只是说千百年来经过法学家的研究的概念和原理,不仅是经验和智慧的结晶,而且是分析、解释和解决法律纠纷的工具。 像法理中的法律概念、法治原则、法律体系、立法、司法、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等,已经成为我们进行法律思维的根据。  二、关于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的学科 (内在主观特征)  法学研究的问题实际上是人的问题,而人本身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生命个体,在法律场景中又会因其行为的多样性而释放出不同的法律意义。 而这些意义是科学和逻辑难以界定的。 三、与科学相比较的教义学属性(依据) 教义学:通常从一个前提出发,即对一事物不加考虑,而以预赋予之真理加以接受。 当代许多法学理论的源头都是建立在假定的基础上的。 具体表现:各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 例如死刑 什么是法理学 基本界定:研究法律中一般问题的学科 法学中的哲学 概念定型:奥斯丁在其 《 法理学范围之界定 》 一书中,强调法理学只应研究 “ 事实是什么样的法律 ” (即实在法 ),主张将道德、功利、伦理和正义的模糊。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