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信托和融资租赁法内容摘要:

租人按承租人要求相供货商购买租赁标的物,够后将该标的物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先将其设备等标的物出售给出人,再由出租人将该物回租给承租人 出租人以承租人选定的租赁标的物作为其向第三者融资的抵押,从第三者除获得资金用于购买该标的物后出租给承租人。 转租人从出租人租金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 返回 融资租赁合同 1)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要求,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2)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 (1) 它是由两个合同及三个当事人结合一起的独立合同。 (2)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由出租人依承租人要求购买。 (3) 融资合同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性。 (4)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作为出租人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5) 融资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保留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3)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 1)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① 当事人 ② 标的 ③ 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 ④ 标的物的成本 ,即租金构成 ⑤ 租金支付方式 ⑥ 租赁期限 ⑦ 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其他约定的条款 ( 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选择权、占有使用租赁物权、租赁期届满时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义务: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依约定支付租金、维护保管标的物、合同期满返还标的物 ②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拥有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收取租金的权利、合同期满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合同解除权 出租人的义务:购买承租人选择的标的物的义务、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货款的义务、协助承租人就标的物索赔的义务 ( 2)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③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卖人的权利:享有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其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向作为出租人的买受人收取标的物的价款 出卖人的义务: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的责任 4) 租赁合同的终止 ( 1) 租赁期届满 ( 2) 融资租赁合同被解除 ( 3) 承租人主体消灭 返回 本章小结 1 本章信托法律制度 , 基本依据 《 信托法 》 的体例 ,阐述了信托的由来及其基本涵义 , 信托关系的构成要素:委托人 、 受托人 、 受益人和信托财产。 在信托活动中存在民事信托 、 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三种。 目前 , 我国《 信托法 》 的调整范围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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