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下内容摘要:

确,不能含混不清,不置可否。 第三,凡请示事项或问题的解决涉及有关单位者,应事先商同有关单位,或在请示中加以说明。 第四,一定要把请示与报告区分开来,不能混用,亦不能写成“请示报告”。 批复,是上级机关根据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据自身的职权,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所作书面形式的答复。 第四节 批复 一、批复的适用范围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二、批复的特点 三、批复的写法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三)正文 (四)签署及时间 四、撰写批复的注意事项 ( 1)针对性和真实性。 ( 2)明确性和具体性。 ( 3)及时性和一致性。 ( 4)正确使用“批复”与“答复函”两个文种。 “ 意见”是近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文种,在最近国务院发布的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 里正式定为第十一类文种。 第五节 意见 一、意见的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二、意见的特点 三、意见的分类 (一)指导性意见 (二)建议性意见 (三)规定性意见 (四)评估性意见 四、意见的写法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三)正文 (四)落款和日期 五、撰写意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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