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解答内容摘要:

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 财税 [2020]162号文件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 提示: 2020年 11月 27日下发,在此之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一直按“销售合同”征收印花税。 现在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全部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七、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比如合同名称是《 *****港口服务合同》,但看合同内容有仓储服务、修理修缮、捆扎、港口卸货、理货等多种服务内容,如何征收印花税。 应 先区 分凭证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对于征税的凭证, 再 按 照下述规定处理:根据《印花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八、报废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纳税人将车辆交付给车辆回收部门后,其不再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物权已发生转移。 因此对于报废车辆的,应以纳税人将车辆 交付 给车辆回收部门时间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按《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 2020〕12号)文件,享受 教育费附加 和 地方教育附加 的优惠政策。 按照财税【 2020】 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缴纳义务人只要符合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 不超过 10万元 (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 不超过 30万元 ),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与缴纳义务人的属性、缴纳税种类型无关,因此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自然人(含 按次 纳税的自然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等,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变化 • 享受范围扩大 • 按次纳税人选择享受方式 • 销售额的认定 • 以前欠税的处理 十、企业从中间商购买的未税矿产品是否需要扣缴资源税。 根据《中。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