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内容摘要: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将作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三 .对税收违法当事人联合惩戒 • • 《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20]3062号) • 《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试行)》(黔发改财金 [2020]1344号) • 《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2020版)》(发改财金 [2020]2798号) • 联合惩的对象 三 .对税收违法当事人联合惩戒 • • 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的当事人。 • ( 1)自然人本人 • (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 ( 3)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 ( 4)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 .对税收违法当事人联合惩戒 • • ( 1)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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