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知识20xx年12月内容摘要:

缴费单位内人员发生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退保、转出,以及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请为其办理减员停保登记手续,办理减员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所需资料: 《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 》 ; 办理停保手续的有效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证件; 办理退休的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部门)发给的退休证或经社保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 《 职工退休待遇审核表 》。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知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 (六)参保个人变更登记信息 缴费单位(个人)发现参保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号有误,需进行修改变更登记参保个人登记信息的,应到社保、地税部门办理参保个人基础登记资料变更。 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所需资料: 《 参保个人基础登记资料变更申报表 》 ; 申请修改缴费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凭当地派出所证明; 变更个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办理时先到当地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地税部门办理。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知识(参加险种) 四、用人单位应参加的社保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另附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负担缴费,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负担缴费,个人不缴费)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应参加齐全以上五个险种,不能只选择某一险种参保,逃避其他险种的参保缴费义务。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知识(计费依据) 五、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费依据  社会保险费是以单位和职工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依据的,缴费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二部分组成。 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 职工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 每一社保年度设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规定,当职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时,按下限缴费,当工资高于上限时,只能按上限缴费,超过上限部分工资薪金不征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知识(缴费上下限) 六、社会保险费上下限规定: 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社 保年度(每年的 7月 1日 — 下年的 6月 30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上下限,个人缴费工 资达不到下限的,按下限标准申报缴费,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申报缴费。 2020年 7月 2020年 6月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 养老保险上限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763元)的三倍计算为 11289元,下限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计算为 1882元。 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的上限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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