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直属院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培训内容摘要:

理,按照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情况表(财清事基 02 表) 本表反映事业单位人员和机构情况。 本表的数据全部是由手工录入产生。 单位定编人数:要会同单位人事部门按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填列。 单位在职、离退休、其他人员、临时工、单位负担遗属人员数由单位对人员状况进行清理后填列,不一一说明。 在校学生数不包括干部进修和培训人数。 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 行政单位: 年末财政供养人数: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人员数,填报口径同单位决算一致。 独立编制机构数:指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经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数,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公检法司部门等事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等。 本指标不受财务核算单位的限制。 独立核算机构数:指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经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且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数。 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数:指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设立的,机关服务中心等物业管理、汽车运营和维修、接待服务、餐饮、印刷、幼教、医疗等后勤服务单位。 按独立核算的单位数,区分单位性质分别填列。 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经济实体数:指与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公司、企业集团等经济实体。 按照实际数填列。 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 (财清事基 03表 ) 本表主要反映单位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按原因归类的财产损失情况。 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数据,从资产清查基础表(财清事基 0 0 0 0 15 表)中提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其他科目由手工录入。 手工填列部分,应根据单位实际清查的结果分类汇总填列。 其他(负债类):反映事业单位负债部类等其他各项盘盈、损失的合计数(清查增加数-清查减少数)。 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清事基 04 表) 本表反映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点仍在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土地和其他资产及其收益情况。 其中:“其他”项包括流动资产及户外广告收入、户外附属设施收费等情况。 固定资产、土地的“出租、出借”、“资产信息”、“对方使用单位”相关信息是从录入的固定资产卡片中自动提取出来的,其他信息由手工录入。 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资产原值:指实际用于出租出借的资产原值。 土地、房屋构筑物有关出租出借原值按实际比例折算后填列。 资产出租本年收入:分别按应收、实收填列。 应收指按照有关资产出租合同等约定的本年收入;实收指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至资产清查基准日已经收到的2020年度的出租收入。 以上 4类表是资产清查综合信息情况表,单位应通过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查、财产清查后据实填列。 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编制说明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财清事基 05表) 本表反映单位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要求单位将其他投资和债券投资逐项逐笔填列。 本表分为三部分,左半部分为清查变动部分,中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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