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征管及发票业务培训内容摘要:

发票,填写《预缴增值税税款申报表》到申报征收窗口预缴税款,然后,向文书登记窗口提交 《 超限量 购买发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经税源管理部门审批后,持审批结果到发票供售窗口办理购票手续。 最大开票限额调整 纳税人在办理防伪税控资格认定时, CTAIS系统自动为纳税人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为万元(最大开票金额为 1万元),如需调整最大开票面额,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变更最大开票面额申请。 注意 :对调整最大开票限额的纳税人有结存空白专用发票的,应先在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自行作空白发票退回 IC卡 /报税盘处理,然后到发票供售窗口退回电子号码和缴销纸质发票后才可办理调高最大开票限额,限额调整完毕后再重新领购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调整 填报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 )》 ,交文书登记窗口。 领取审批结果后 , 持审批结果通知书 、 IC卡 /报税盘 ,到办税服务厅税控发行岗 办理开票限额变更发行手续。 最大 开票限额变更有效期结束后 ,应及时持 IC卡 /报税盘及其最后一次批准的 《 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通知书 》 返回 税控发行岗恢复原最大开票限额 , 否则无法领购发票。 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调整 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 务机关文书登记窗口递交《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审批 表 (普通发票)》申请,附报资料同专用发票。 领取审批结果后 ,持审批结果通知书、 IC卡 /报税盘到办税服务厅税控发行岗办理开票面额变更发行手续。 发票作废处理 国税发 【 2020】 156号文件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 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 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 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 次留存。 ” 即时作废:在开具的当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国税发 【 2020】 156号文件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 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 IC卡或者 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 红字发票处理 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参考) ⑴ 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 , 销货方 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 作废 ” 字样 , 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⑵ 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 , 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 , 销货方 必须收回原 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 , 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同时 , 必须把红 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 , 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 并把收回的原发票 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⑶ 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 , 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 , 销货方 须 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 , 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 , 方可开具等额 的红字发票。 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 方可开具。 国税发 【 2020】 156号文件 第十七条:“ 《 通知单 》 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 通知单 》 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 通知单 》 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 《 通知单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 《 通知单 》 一一对应。 ” 红字专票申请 • A、由 购方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购方税务机关出具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 的情形 • 1)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况且发票已认证相符的 • 2)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或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 B、由 销方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销方税务机关出具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 的情形 •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内) •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开具的次月内)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及开票要求 1 开具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 个人 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 免征增值税 规定的应税服务。 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的应开具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 免税货物不得开具 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及开票要求。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