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务政策解读内容摘要:
0万元。 31 问题研究:业务招待费认定分析 如何达到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可以对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进行临界点分析,以求得合理运用上述扣除比例。 设: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 X 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 Y 那么: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60%Y,同时要满足 5‰X的条件; 即: 60%Y = 5‰X ‰ X = Y 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临界点为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当期销售(营业)收入的 ‰。 32 问题研究:租赁业务认定分析 租赁业务的税务检查,以租赁标的为检查对象,在检查纳税人的租赁合同、发票、账簿、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租赁标的实地检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租赁业务的税务检查,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33 问题研究:租赁业务认定分析 :比对分析账面实际租金收入和合同约定租金收入的差异,预收租金收入是否按期并入计税营业额,价外费用是否按期并入计税营业额,是否另立名目分解租金收入等; 34 问题研究:租赁业务认定分析 :比对分析合同约定租金收入和实际计税租金收入的差异,无固定租金收入或只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合同是否按规定先行贴花并结算补贴,修改增加合同金额的是否及时补贴印花,是否另立名目分解租金收入等; 35 问题研究:租赁业务认定分析 :比对分析合同约定租金收入和实际计税租金收入的差异,是否按规定的纳税申报期正确归集计税租金收入、免租合同是否真实、合理,合同约定租金收入与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租金是否有较大差异等; 36 问题研究:租赁业务认定分析 :比对分析合同约定分期收取租金收入和实际分期确认计税收入的差异,是否推迟确认计税租金收入,是否应计未计计税租金收入,是否以租抵债或以租抵物等。 37 问题研究:租赁业务认定分析 对租赁业务成本、费用的检查,也按照租赁标的逐一进行分析。 对于任一租赁标的,从被查对象“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记载的成本、费用金额的基础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发现税收疑点。 38 问题研究:检查依据与检查步骤差异 税务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及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 等。 国家税务总局 制定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 (国税发 〔 2020〕 2号 ) 共一百一十八条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 [2020]103号) 税务检查步骤: 查前准备、履行检查程序、获取涉税信息、发现税收疑点、实施税收检查、确认税收违法问题的性质、制作 《 税务稽查报告 》。 39 (三)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分析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增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上述纳税调整金额可以归纳为两方面内容:一是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不一致的应予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金额。 当税收政策与会计规定差异很大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可能差异很大,甚至可以出现利润总额为负数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情况,也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40 会计 利润 + 纳税调增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应纳税 所得额 适用 税率 应纳 税额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 日常应纳税额的调整过程 41 二、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分析 纳税调整的基本原则 会计和税收在处理同一经济业务时的差异客观存在。 所得税会计承认财务会计核算与现行税法规定的差异,要求严格区分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一定的核算方法作出相应的调整。 《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一条对纳税调整原则要求是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 至于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还是应当遵循会计准则与会计惯例。 《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 15号)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 《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 《 企业所得税法 》 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42 三、小企业税务问题的考虑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2020年 7月发布 《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一些国家也要求小企业根据会计原则编制的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基础一致,这也就意味着小企业会计与税务想尽力保持一致。 小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是指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43 三、小企业税务问题的考虑 我国发布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符合我国小企业发展内在需求。 我国现有 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 %,从业人员占 %,主营业务收入占 %,资产总额占%。 在全国的小企业中,微型企业占 %。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截至 2020年底,小企业 户,占全市法人企业总数的 %,其中微型企业,占 %;小企业从业人员 ,占全市法人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 %,其中微型企业 ,占 %。 44 三、小企业税务问题的考虑 我国创建小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 ,成绩显著。 在 2020年以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定 2020年 4月 27日,财政部发布 《 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 [2020]2号文)。 2020年以后,我国会计改革的方向是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并不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成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45 2020年 4月,财政部印发 《 关于征求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意见的通知 》 (财会便 [2020]15号) 2020年 11月,财政部推出 《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 ,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2020年 10月 18日,财政部以财会 [2020]17号印发了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用以规范小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这是 中国会计发展史上第一部关于小企业的会计准则。 46 新联谊事务所集团 财会 [2020]17号 关于印发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的通知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 、 计量和报告行为 , 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 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 我部制定了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 现予印发 , 自2020年 1月 1日起 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 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 2020年 4月 27日发布的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 财会[2020]2号 ) 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 , 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47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 正文 章次 章名 条款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4条 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资 产 40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第三章 负 债 8条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5条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五章 收 入 7条 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第六章 费。现行税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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