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xx年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内容摘要:

才引进业务,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申报业务。 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人才引进业务,业务材料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到用人单位所属的业务审批部门。 用人单位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并确定代理关系后,业务年度不得更换代理机构。  无档案保管权用人单位,如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及调干业务,须与我市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建立档案托管关系。 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及调干业务,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机构为委托的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档案保管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立户 第一类:无需到市人社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可自动读取用人单位在我市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只需登陆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经系统比对通过后即可注册成功,无需再提交书面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三、申报材料 第二类:需到市人社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 中央、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及集团企业在深分支机构因未在深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位社保帐户,无法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正常立户登记的,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 ( 1)、人才引进立户申请(无在深社保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在深圳办理的,需予以说明);  (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 注: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 (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注:如有,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  ( 4)、 2020年度地税纳税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需有纳税额,且不欠税;  ( 5)、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和同意所属在深分支机构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意见(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申报材料  子公司申请加入集团立户 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立户后,子公司系统申请加入集团,集团公司在系统中给予确认。 集团关系确认后,由集团公司提交如下书面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 1)、集团立户的申请。 (需说明集团单位间隶属关系) ( 2)、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 (二)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  法人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申请档案保管权,其它性质的单位不受理档案保管权申请。  法人类机关事业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行立户登记后选择“申请档案保管权”,经系统确认后即获得档案保管权。  已立户法人类国有企业如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需提交如下书面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 人事档案保管权审核表(法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用人单位关于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 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收复印件);  经办人社保卡(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原件。  大股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用人单位档案保管权的说明 (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  投资方是企业大股东的,需同时提交大股东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复印件,加盖大股东公章 )和大股东有档案保管权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 单位管理员注册(须在本单位缴交社保的员工) (二) 综合管理(系统操作)  变更单位信息; 单位经办人管理; 登记签约代理机构; 登记档案托管机构; 申请档案保管权; 子单位申请加入集团和集团确认;  ( 7)年度业务初始化。  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填写上述 1—6项信息后,点击“完成年度业务初始化” 并打印承诺书,承诺书在用人单位首次报送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在后续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经办人变更或添加,需在“变更单位信息”档目内重新打印承诺书。 毕业生接收办理指南 申报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 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申报材料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毕业生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 A4纸的同一面) 申报材料 (五)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此材料。 其中,户籍未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户口簿。 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六) 《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 已孕、已生育人员毕业生提供。 申报材料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 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 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 (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 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报材料 (八)委托代理协议(不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申办提供)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报接收的毕业生,需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名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毕业生名单,由代理机构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申报材料 (九)个人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个人申办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需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 或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个人申办) 个人申办接收的毕业生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网上申报  信息填报及提交: 单位申办: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也可由接收单位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个人申办: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接收单位或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以单位申报为例) 接收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可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三)提交书面材料 由呈报单位经办人凭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立户注册在各区的报送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后再由各区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代理机构经办人凭本人社保卡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系统提交成后 60天内报送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 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 2020年 3月 5日)之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五)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批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业务部门自受理之日 起 3个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 起 7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 超过 30个 工作日。 (六)进度查询 单位在人才引进申报报系统查询。 毕业生本人查询: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 ) ——“办事大厅” ——“人才引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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